为大力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总部型经济,进一步集聚培育更多多功能、高能级的总部企业,临港新片区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临港新片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
(三)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
(四)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上海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为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考虑认定。
二、申报认定办法
申报贸易型总部的企业须在12月1日17:00之前向临港管委会书面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商务委联合相关单位复核,对外公布名单。
(一)2024年度审计报告(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另需就注册会员与上年度交易额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贸易型总部申报表;
(三)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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