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旨在保护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创新。申请发明专利不仅能获得法律保护,还能促进技术公开与传播,是激励创新、保障发明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益处
- 获得法律独占权,自申请日起享有 20 年保护期,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 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维护市场竞争优势。
- 可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获得经济收益,实现技术成果的商业化转化。
- 作为企业核心技术资产,提升企业资质与市场价值,助力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定。
- 涉及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如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制造等)的申请,可请求优先审查以缩短授权周期。
- 专利技术公开后,申请人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费用。
条件
- 技术方案需具备新颖性:不属于现有技术,且在申请日前未被他人提出过相同申请。
- 具备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 具备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 属于专利法保护客体,即针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的技术方案,排除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等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 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不依赖非法获取的遗传资源完成。
流程
- 提交申请文件:建议采用电子申请方式,需包含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核心材料。
- 专利局受理:审查文件形式要件,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并确定申请日。
- 缴纳申请费: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申请费,未缴纳的视为撤回申请。
- 实质审查请求:自申请日起 3 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审费,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撤回。
- 实质审查:专利局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审查,一般周期为 1-3 年;符合优先审查条件的可在 1 年内结案。
- 答复审查意见: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需在 2 个月内答复(优先审查为 2 个月),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撤回。
- 授权或驳回:审查通过的发出授权通知书;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发出驳回决定,申请人可申请复审。
- 办理授权手续:收到授权通知书后缴纳年费等费用,专利局公告授权并颁发专利证书。
所需材料
- 专利请求书:填写发明名称、申请人信息、发明人信息等基本内容。
- 说明书:详细描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需足以支持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
- 权利要求书:界定专利保护范围,是确定侵权的依据,需以说明书为依据。
- 摘要及摘要附图:简要说明发明的技术要点,必要时附附图。
- 说明书附图:对于涉及产品结构的发明,需提交清晰的附图。
- 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的需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及优先权转让证明(如有)。
- 代理委托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需提交经备案的委托书。
- 优先审查材料(如适用):包括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的优先审查请求书、符合要求的检索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详细内容
申请益处聚焦于法律保护、市场权益与创新激励,核心是通过 20 年独占权实现技术价值最大化,并可借助优先审查机制加速授权。申请条件以 “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为核心,同时明确排除违法或非技术方案的情形。申请流程需经历受理、实审请求、实质审查等阶段,普通审查周期较长但可通过优先审查缩短。申请材料强调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的核心地位,需清晰界定技术方案与保护范围,优先审查需额外提交省级推荐文件与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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