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4〕3号)及配套操作细则精神,区商务委拟组织实施本年度闵行区现代服务业项目(服务外包及技术出口业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扶持标准

(一)服务外包业务

1.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符合《2025年度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二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口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B.申报资金支持的出口技术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总收汇额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

2.扶持标准

对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与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收汇金额(两者孰低)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服务外包业务贴息和技术出口贴息支持政策,企业可自行择一,不能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

③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A.2025年服务外包合同及收汇凭证汇总表;

B.接包合同信息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通过审核的打印件);

C.需提供总计不低于50万美元的合同及中文翻译件;

D.合同对应的收汇凭证(复印件,需一一对应)

E.合同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需一一对应)

F.其他相关凭证。承接跨国公司的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资金入账通知书、发票存根凭证、业务发包方或者代为支付方证明材料等);技术出口若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技术出口业务

1.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符合《2025年度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二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技术出口合同以及2024年实际出口额(不含设备出口额)。

B.申报资金支持的出口技术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总收汇额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

2.扶持标准

对申请企业、单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服务外包业务贴息和技术出口贴息支持政策,企业可自行择一,不能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

③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技术出口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A.2025年度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B.2025年度技术出口贴息申请汇总表;

C.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变更记录表复印件;

D.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如外文合同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E.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F.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G.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H.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方法、程序和说明

(一)线上提交申请

企业登录“闵企连廊”,点击“法人一证通登录”——“政策超市”——选择“服务外包或技术出口业务贴息”条款,填报申报材料

(二)线下递交材料

网上提交信息的单位需提交纸质材料(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胶装装订,报送至闵行区商务委外资外贸科。

(三)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

线上提交申请:2025年11月25日9:00-12月26日16:00

线下递交材料:2025年11月25日-12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来源:上海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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