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某从事智能穿戴设备研发的初创企业在提交核心产品商标注册申请后不到三个月,突然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转送的《商标异议通知书》。异议方是一家主营健康监测软件的企业,主张该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图形标识构成近似,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这一事件并非孤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数据,2024年全年商标异议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2.3%,其中近六成涉及中小企业。面对突如其来的“商标被异议”通知,许多企业因缺乏预案而陷入被动,甚至错失关键答辩期限,最终导致品牌布局受阻。
商标被异议的本质,是第三方对拟核准注册商标提出合法性或正当性质疑的法定程序。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实践中,异议理由集中于几类情形:一是主张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尤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类别上;二是认为商标含有误导性内容、缺乏显著性,或违反禁用条款;三是基于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企业字号)提出主张。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审查实践中,对“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部分异议案件背后实为竞争对手利用程序施压的商业策略。
以2024年发生的一起典型案例为例:某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在第29类(肉制品)成功注册其地域名称+产品组合的商标后,计划拓展至第30类(调味品)。新申请公告期内,一家外地调味品厂商提出异议,援引其在第30类注册的纯文字商标,主张二者共存易致混淆。乍看之下异议理由成立,但被异议方通过提交大量市场调查报告、销售区域分布图及消费者认知问卷,证明两者实际使用场景、消费群体及销售渠道存在显著差异,且无混淆实例。最终商标局裁定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此案例凸显了证据组织与法律论证在异议答辩中的决定性作用——单纯依赖商标图样比对已不足以支撑结论,市场实际使用状况成为关键考量。
面对商标被异议,企业需构建系统化应对机制。第一,收到通知后立即核查异议理由及证据,评估自身商标的注册基础是否稳固;第二,严格遵守三个月答辩期限,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第三,针对性准备反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先使用证据、市场区分度证明、对方恶意证据等;第四,必要时委托专业代理机构介入,提升法律文书的专业性与说服力;第五,若异议成立,可在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第六,同步审视整体商标布局,对核心品牌采取多类别、全链条保护;第七,建立商标监测机制,主动发现潜在冲突,提前规避风险;第八,将商标管理纳入企业合规体系,定期开展内部审查与员工培训。2025年,随着商标审查标准趋严与市场竞争加剧,被动应对已难以为继,唯有将商标战略前置化、常态化,方能在品牌建设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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