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浦江之光”行动,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助力更多企业上市挂牌,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11号)、《奉贤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和支持科技金融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奉府规〔2020〕5号)文件精神,2022年上半年度奉贤区企业上市挂牌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奉贤区内;

(二)申请上市补贴

2、企业已列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上海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

3、企业已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成功上市;

4、企业新迁入奉贤区,且在迁入之日起两年内成功上市;

5、企业成功上市后3年内,累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50%以上(含50%)用于奉贤区产业投资且投资额实际到位的,投资额在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

6、企业已在海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

(三)申请挂牌补贴

7、企业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

8、企业已在上海股交中心“N板”、“E板”成功挂牌;

9、企业已在场外市场挂牌且增发额达3000万元以上;

10、企业新迁入奉贤区,且在迁入之日起两年内成功挂牌。

二、申报材料

1、奉贤区企业上市挂牌补贴申请表;

2、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3、上市挂牌通知文件(确认函、批复、股票代码批复等);

4、股票增发证明文件(上股交、新三板关于股票发行股份的登记函等);

5、上市3年内再投资证明材料(发改委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汇总表、财务凭证、发审委审核结果公告等);

6、股票发行方案;

7、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变更注册登记通知书、变更注册登记通知书、变更登记备案表、加盖公章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8、企业纳税代码及最近两年纳税证明单(税务部门出具);

9、实际已发生中介服务费用汇总清单(单独加盖公章);

10、中介机构协议、合同(券商服务协议、审计业务合同、法律服务协议、资产评估协议);

11、中介机构服务费发票及凭证(券商服务费发票及付款凭证、会计事务所审计服务费发票及付款凭证、律师费发票及付款凭证、资产评估服务费发票及付款凭证);

12、其他中介服务费用协议及发票、付款凭证(若有);

13、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4、企业承诺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准确、绝无造假)。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奉贤区企业上市挂牌补贴申请表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由所属镇、开发区、集团公司经济主管部门初审并盖章。

3、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进行专项填报,按要求上传已加盖经济主管部门盖章的奉贤区企业上市挂牌补贴申请表。

4、线下报送:书面材料即“申报材料1-14项”,采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序左侧装订成册;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装订后,报送至奉贤区财政局(金融办)。

四、支持方式

(一)企业上市奖励

对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奉贤区内,已列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已股份制改造并在上海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奉贤区企业获得主板、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二)企业挂牌补贴

对成功挂牌的企业,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

五、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7月18日9:00—7月29日17:00。(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线下受理时间:2021年7月18日9:00—7月29日17: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政策来源:上海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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