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持续提升区域发展核心功能,构筑总部经济集聚升级新高地,根据《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沪虹商管〔2024〕102号),现开展2026年度商务区总部和贸易型总部企业的专项资金政策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要求

(一)区级主管部门初审

1.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相关属地,由属地完成初审后盖章,于2026年2月10日前送区主管部门(单位)。具体要求参照《2024-2025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执行。

2.区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相关意见,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商务区管委会审核。审核后不通过的,由属地告知项目单位。

(二)项目联合评审

初审通过的项目,管委会依程序牵头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商务区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四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

二、相关提示

《2024—2025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可至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官网自行下载。

三、有关要求

各属地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积极开展企业服务与政策辅导工作,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同时,督促和指导申报主体按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加强沟通协商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主体经营合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来源:上海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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