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山区关于深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金经委规〔2023〕2号)有关规定,2024年度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区级知识产权类项目申报工作启动,具体要求如下:
2.已设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知识产权工作者;3.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4.近两年企业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质押等运营所获收入及专利产品、服务收入占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0%以上;5.重视开展专利宣传培训活动,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5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30%;7.已获得国家级、市级专利试点示范资金支持或本年度已获得区级创新资金项目立项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4.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及最后一次缴纳年费收据(复印件);5.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国(境)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7.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上海市专利或知识产权工作者”等证书(复印件);9.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并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对新获评区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1.高价值专利创造、运用能力较强,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的企业;2.申报单位所涉技术领域属于《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9+X”发展体系,包括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三大核心产业,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航空航天、信息通信、新材料、新兴数字产业等六大重点产业,以及面向未来的先导产业优先;3.经营状况良好,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4.具有至少一件法律状态稳定、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核心基础专利,可以作为高价值专利培育建设基础;5.具有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具有至少1名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具有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4.核心专利的专利证书及最后一次缴纳年费收据(复印件);7.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上海市专利或知识产权工作者”等证书(复印件);对新获评的区知识产权创新园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复评通过后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1.知识产权管理健全、知识产权实力较强,具备良好的创新性的产业园区;2.知识产权工作环境良好,已建立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出台知识产权政策,配备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有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3.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园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同期金山区平均水平的2倍,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10%以上,拥有有效商标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20%以上;5.近三年园区属地企业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4.园区专职/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证明(复印件);6.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情况证明(加盖财务公章);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经审核通过,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每年度最高给予10万元资助。已获评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的不得重复申请。专利工作基础较好,开展并完成专利导航的企业,且近三年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专利导航实施方案及分析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具体内容参考《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撰写(复印件);8.申报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实施的,提供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服务机构合同(复印件);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经审核通过,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每年度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已获评市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的不得重复申请。专利信息利用基础较好,开展并完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企业,且近三年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根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要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实施方案及分析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复印件);8.申报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实施的,提供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服务机构合同(复印件);支持运用注册商标进行区域品牌推广,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商标工作基础较好,运用注册商标进行区域品牌推广的企业,且近三年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支持企业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在金山区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网点建设、培训基地建设、数据咨询服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企业,且近三年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申报纸质材料受理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行政服务中心东1103室(知识产权保护科)请各单位自行打印项目申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与其他项目申报材料一起提交至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再推荐至区市场监管局。请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签字盖章PDF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二份,正反打印,装订成册),提交或邮寄至受理地址。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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