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浦东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文体旅产业融合发展,结合各管理局(管委会)、相关镇政府招商、安商、稳商工作,根据《浦东新区文化创意(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浦文体旅游〔2022〕13号)及相关细则等文件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支持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创新引领项目(影视产业由度假区影视产业专项资金单独支持),重点突出以下方面:2、数字文化产业、艺术品交易产业、演艺产业以及休闲娱乐(体育、旅游产业)等行业新投资项目;3、各管理局(管委会)、镇政府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以及重点安商稳商对象所培育孵化的新项目;4、由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点推动的文创产业重大项目等。2、申报对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3、申报项目符合新区文创产业发展重点,符合资金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4、已获得市、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支持。5、项目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已经完成并具备审计条件优先支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由申报单位所在管理局(管委会)或镇政府组织初审,区宣传思想文化和创意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根据初审结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区宣传思想文化和创意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8日、19日9:00-16:00受理地点:企业服务中心(合欢路2号)2楼89号窗口(不接受快递方式)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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