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A类)
标准实施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海市地方标准。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
同一单位参与的系列标准或分部分标准,视情况合并为一个项目进行申请。
1.国际标准:由本市单位主导制修订或实质性参与制修订的国际标准。
2.国外先进标准:由本市单位主导制修订的其他重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发布的标准。
3.国家标准:由本市单位主导制修订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发布的标准。
4.行业标准:由本市单位主导制修订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
5.上海市地方标准:由本市单位主导制修订的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发布的标准。
6.团体标准:由本市社会团体发布、已在本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且被本市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的标准(团体标准只能由发布和实施该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制修订的单位:
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2.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
3.标准文本未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发布单位或技术归口单位提供“主导制修订标准”的证明。
(二)标准化技术组织项目(B类)
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上海市标准化技术组织、国家标准验证点、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
(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C类)
在2023年度通过验收且建设成效显著或突出的国家级或上海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四)标准化活动项目(D类)
2023年度由本市标准化技术组织以外的单位承担的在本市举办的国际、国家标准化论坛等重大标准化活动项目。
三、重点支持的领域
本年度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将紧密围绕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以及本市“2+3+6+4+5”产业布局,重点支持技术水平先进、创新性显著、实施成效突出的标准化推进项目,具体如下:
(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城市运行安全、城市数字化转型、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等。
(二)高新技术领域
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元宇宙、智能终端、智能网联等。
(三)服务业领域
数字经济、科技成果转化、金融、商贸流通、航运物流、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源、时尚消费品等。
(四)农业农村领域
智慧农业、装备农业、种源农业、绿色农业、数字乡村、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城镇化等。
(五)节能环保领域
绿色低碳、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循环经济、氢能、可再生能源等。
四、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于2024年6月20日23:59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陆“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ghai.gov.cn。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
2.首页搜索栏输入“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column/ot/onething.html
3.点击进入“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选择“市市场监管局”。
4.选择“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点击“立即申报”,进行在线填报。
5.根据项目所属类型,按照“项目类别”,选择“申报”跳转到申报界面进行填报。
6.按步骤完成在线填报步骤后,点击“暂存”进行保存,或点击“提交”。
7.点击“提交”后,可点击“下载打印”,打印纸质版。
8.显示此页面即操作成功、完成项目申报。建议此界面截屏保存,以便及时联系所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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