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确权程序中,复审与无效宣告是两个关键环节,直接影响技术成果的法律保护边界。2026年,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持续提升,专利无效案件数量呈现结构性增长,其中因权利要求撰写缺陷、技术启示认定偏差或证据链不完整导致的败诉案例屡见不鲜。面对日益复杂的审查标准,仅依赖形式合规已难以应对实质争议。如何从既有判例中提炼裁判逻辑,成为申请人、专利权人及代理机构亟需掌握的能力。

某公司曾就一项涉及智能温控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主张一种基于环境湿度自动调节加热功率的控制逻辑,但其权利要求书中未明确限定“湿度阈值”与“功率调节区间”的对应关系,仅以功能性语言描述。无效请求人提交了三份早于申请日的公开文献,分别披露了湿度感应、功率分级控制及二者组合应用的技术方案。合议组在审查中指出,虽然单篇文献未完全覆盖全部技术特征,但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知识,三者组合后足以显而易见地推导出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最终,该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此案凸显了功能性限定在无效程序中的脆弱性,也反映出审查机关对“技术启示”判断尺度的趋严。

专利复审与无效程序虽同属行政确权机制,但在举证责任、审查视角和程序目标上存在本质差异。复审阶段主要针对驳回决定进行救济,焦点集中于原申请文件是否满足授权条件;而无效程序则由第三方发起,旨在挑战已授权专利的稳定性,需围绕现有技术证据展开攻防。实践中,部分权利人误将复审策略直接套用于无效应对,忽视了后者对证据链完整性与技术比对精度的更高要求。例如,在2026年某机械结构专利无效案中,专利权人试图通过补充实验数据证明创造性,但因该数据未在原始申请中记载,且无法证明其属于申请日时的公知常识,最终未被采信。此类教训表明,程序性质的误判可能直接导致防御失效。

基于近年典型案例的梳理,可归纳出以下八项实务要点,为相关方提供操作指引:

  • 权利要求撰写应避免过度依赖功能性限定,尤其在涉及控制逻辑、算法流程等抽象技术时,需辅以具体实施方式支撑;
  • 无效宣告请求中,多篇现有技术的组合使用需论证技术启示的合理性,不能仅凭特征拼凑主张显而易见性;
  • 专利权人在无效答辩阶段补充的技术效果证据,必须与原始说明书存在内在关联,否则难以被接受;
  • 复审程序中,若原驳回理由涉及新颖性,应重点核查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完整性,而非仅聚焦区别特征;
  •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因不经过实质审查,其在无效程序中更易因缺乏必要技术细节而被击穿;
  • 公知常识的认定需结合行业技术发展水平,2026年部分领域(如物联网边缘计算)的技术演进速度加快,传统“常识”边界正在动态调整;
  • 口头审理阶段的陈述应紧扣书面意见,避免临时引入新论点,否则可能因程序突袭被排除;
  • 专利稳定性评估应前置至申请阶段,通过FTO(自由实施)分析预判潜在无效风险,而非被动等待争议发生。

专利制度的核心在于平衡创新激励与公共利益,而复审与无效程序正是这一平衡机制的重要体现。典型案例的价值不仅在于个案结果,更在于其揭示的审查逻辑演变趋势。随着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领域专利申请激增,技术方案的复杂性与交叉性将持续挑战现有确权规则。未来,无论是申请人还是无效请求人,都需在技术理解深度与法律适用精度之间建立更强的协同能力。唯有如此,才能在专利确权的博弈中实现真正的风险可控与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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