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25年提交了一项关于智能温控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于2026年初发出驳回决定,理由是该技术方案缺乏创造性。企业负责人起初未予重视,直到三个月后才咨询代理机构,结果发现已错过法定复审期限,导致专利申请彻底失效。这一案例并非孤例,现实中因对复审期限理解不清或操作延误而丧失权利的情形屡见不鲜。专利驳回并非终点,但能否有效启动复审程序,关键在于是否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正确行动。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复审。这一三个月期限为固定不变期间,不因节假日顺延,也不接受延期申请。实践中,部分申请人误以为可像民事诉讼那样申请延期,或混淆了“发文日”与“收到日”,导致超期。例如,若驳回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通过电子送达系统于3月12日推送,则起算日为3月12日,截止日为6月11日(含当日)。若通过纸质邮寄,以实际签收日为准,但需保留签收凭证以备核查。

复审程序并非简单重复原审查过程,而是对驳回理由进行针对性反驳,并可结合修改权利要求书、补充实验数据或技术说明等方式增强说服力。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优化了复审案件处理流程,推行电子化提交全覆盖,要求所有复审请求必须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提交,不再接受纸质材料。这意味着申请人不仅需关注期限,还需提前熟悉系统操作,确保文件格式合规、签名有效。某生物医药研发团队曾因上传的PDF文件未加盖电子签章,被系统退回,虽在期限内重新提交,但因首次提交无效,仍被视为逾期,最终丧失复审资格。

为避免类似风险,申请人应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机制,包括设置内部提醒系统、指定专人跟踪官方通知、与专业代理机构保持沟通等。同时,需明确复审并非万能救济手段——若原申请存在根本性缺陷(如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明显不具备新颖性),即使进入复审阶段,成功率依然较低。反之,若驳回理由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偏差,及时提起复审往往能扭转局面。以下八点概括了专利驳回后提复审的关键注意事项:

  • 复审请求必须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起算时间以实际收到通知之日为准,电子送达以系统推送时间记录为据;
  • 复审请求需通过官方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提交,纸质材料不再接受;
  • 提交时须一并缴纳复审费,未缴费视为未提出请求;
  • 可在复审请求中修改权利要求书,但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 可补充提交对比文件、实验数据或技术专家意见作为辅助证据;
  • 复审程序通常由三人合议组审理,平均周期约为6-9个月;
  • 若复审维持驳回,申请人仍可在收到复审决定后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专利制度的核心在于平衡创新激励与公共利益,而复审机制正是保障申请人程序性权利的重要环节。面对驳回决定,冷静分析、精准把握期限、科学制定应对策略,远比盲目焦虑或草率放弃更为重要。随着2026年专利审查标准持续细化,申请人更需提升自身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将期限意识融入日常运营。毕竟,一项技术的价值,不应因一个程序性疏忽而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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