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申请流程中,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并非总能顺利拿到核准注册通知。现实中,不少主体在初审公告阶段突然收到《商标异议通知书》,措手不及。这种情形是否意味着注册失败?又该如何有效应对?本文将从法律框架、实务操作、典型案例和未来趋势四个维度,深入剖析“商标注册时被提出异议”这一高频问题。
商标异议制度是我国《商标法》设立的重要程序,旨在保障公众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质疑的权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数据,近年来商标异议案件数量呈稳中有升态势,2023年全年受理异议申请超15万件,其中约30%最终导致原申请被不予核准注册。异议理由通常包括: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姓名权、著作权)、缺乏显著性、存在恶意抢注嫌疑等。值得注意的是,异议人并不需要证明自身拥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只需提供初步证据即可启动程序。这意味着,即便某公司已通过形式审查并进入公告期,仍可能因第三方主张而陷入长达12个月以上的程序拉锯。
2025年曾发生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某食品企业申请注册图形商标“禾穗+麦浪”用于第30类糕点产品,公告期内被一家位于中部地区的农业合作社提出异议。异议方称该图形与其长期使用的未注册标识高度相似,且在当地已有一定影响。尽管异议方未持有注册商标,但其提交了近三年的销售发票、包装照片及地方媒体报道作为使用证据。审查机构最终认定该图形在特定区域已形成识别功能,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裁定不予核准注册。此案凸显出,即使未注册,持续使用并积累商誉的标识同样可能成为异议成功的依据。对于申请人而言,事前进行更全面的市场调查,尤其是非注册标识的使用情况排查,显得尤为重要。
面对异议,申请人并非被动等待。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被异议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实务中,有效的答辩应围绕以下八点展开:
- 核查异议人主体资格是否适格,例如是否为利害关系人或在先权利人;
- 分析异议理由是否属于法定异议事由,排除主观臆断或无关指控;
- 比对商标标识本身,从音、形、义及整体视觉效果判断是否构成近似;
- 考察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关联,避免机械套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 收集自身商标的使用证据,包括销售记录、广告投放、用户评价等,证明已建立市场联系;
- 若涉及在先权利争议,尝试协商共存协议或取得权利人授权;
- 评估异议人是否存在恶意,如批量异议、敲诈勒索等行为,可反向提起无效宣告或投诉;
- 必要时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制定分阶段应对策略,包括答辩、复审乃至行政诉讼准备。
商标注册被异议虽属程序性风险,但绝非不可逾越的障碍。关键在于申请人是否具备风险预判意识与专业应对能力。未来,随着品牌价值日益凸显,商标争夺将更趋激烈。建议企业在品牌命名初期即引入专业检索机制,避免踩入高风险雷区。同时,在遭遇异议时保持冷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行使答辩权利,方能在复杂环境中守护自身品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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