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主营健康食品的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三个月后,突然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转来的异议通知,对方主张该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图形标识高度近似,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这一场景并非个例——2025年全国商标异议案件数量已突破18万件,较五年前增长近40%。面对日益复杂的商标注册环境,如何科学应对商标权异议,成为众多市场主体必须直面的现实课题。
商标权异议的本质,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任何利害关系人或在先权利人对拟核准注册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的法律程序。该机制旨在通过公众监督,防止不当注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实践中,异议理由通常涵盖《商标法》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包括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或姓名权、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等。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即将实施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修订版)》进一步细化了“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强调需综合考量商品关联性、商标显著性、实际使用情况等多维度因素,而非仅依赖视觉比对。
某公司曾于2023年申请注册“云栖”文字商标用于云计算服务,公告期内遭到一家从事民宿运营的企业提出异议,理由是其早在2019年就在旅游预订平台使用“云栖小筑”作为店铺名称,并积累了一定用户认知。该案的特殊性在于,双方服务类别虽属不同群组,但异议人提供了完整的线上订单记录、用户评价截图及平台后台数据,证明其未注册标识已具备一定影响力。最终,商标局认定被异议商标若核准注册,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服务来源,裁定异议成立。这一案例凸显了非传统证据在异议程序中的关键作用,也反映出2026年前后审查机关对“跨类保护”边界的谨慎把握——并非所有在先使用都能获得保护,必须达到“有一定影响”的法定门槛。
应对商标权异议,需构建系统化策略。一方面,申请人应在提交注册前开展全面检索,不仅覆盖已注册商标数据库,还需关注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实际使用场景中的潜在冲突标识;另一方面,一旦遭遇异议,应迅速组织证据链,包括商标使用时间线、市场宣传投入、消费者调查报告等,以证明自身商标的独立性和显著性。同时,2026年电子化异议答辩系统将进一步优化,允许上传音视频、网页快照等多媒体证据,提升举证效率。对于异议人而言,亦需注意时效性——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提交正式异议申请,逾期将丧失程序权利。长远来看,企业应建立商标监测机制,定期扫描新公告商标,及时发现并阻断潜在侵权风险,避免被动卷入冗长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 商标权异议必须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异议理由需基于《商标法》明确列举的法定事由,主观臆断不构成有效依据
- 2026年审查实践更注重“实际混淆”证据,而非仅依赖商标图样相似度
- 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标识,须证明“有一定影响”方可主张权利
- 电子化系统支持多媒体证据提交,提升举证灵活性与真实性
- 跨类商品/服务是否构成混淆,需结合消费群体、销售渠道等综合判断
- 异议答辩应围绕商标显著性、使用历史及市场区分度展开针对性回应
- 建立常态化商标监测机制,可有效预防和早期干预潜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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