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流程中,异议程序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但实践中,不少申请人或异议人在提交异议申请后,因策略调整、和解达成或证据不足等原因,产生撤回异议的意愿。那么,商标异议能撤回吗?这一问题看似简单,却涉及程序规则、时间节点、法律后果等多重因素,需结合具体情境审慎判断。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异议人在商标异议裁定作出前,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回申请。这一权利并非无限制行使,其有效性取决于异议程序所处的阶段。例如,在2025年某起涉及第25类服装商品的商标争议中,异议人于初审公告期满后三个月内提交异议,但在审查员已形成初步意见并即将下发裁定书前一日申请撤回。该撤回请求虽被受理,但因程序已实质进入裁决阶段,最终未被完全采纳,仅作为参考因素纳入考量。此案例说明,撤回的“窗口期”虽存在,但并非全程开放,且实际效果受程序进展影响显著。

从操作层面看,撤回异议需满足若干前提条件。第一,撤回申请必须由原异议人或其合法授权代理人提出;第二,撤回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明确表达放弃异议的意思表示;第三,若异议涉及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可部分撤回,但需具体指明撤回范围;第四,在异议答辩阶段结束后,若被异议人已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抗辩,撤回可能引发对方主张合理费用补偿;第五,若异议已被合并审理或关联其他行政程序(如无效宣告),撤回可能影响整体案件走向;第六,撤回后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异议,构成“一事不再理”;第七,若异议基于恶意抢注等公共利益考量,即使撤回,主管机关仍可依职权继续审查;第八,2026年起,电子申请系统对撤回操作增设了身份验证与时间戳记录,确保程序可追溯。

值得注意的是,撤回异议并不等同于异议从未发生。在后续的商标使用、维权或侵权诉讼中,曾提出的异议记录可能被对方作为抗辩依据,用以质疑权利人的诚信或主张权利懈怠。因此,是否撤回不应仅考虑程序便利,还需评估长期商业策略与品牌布局。对于企业而言,在启动异议程序前应充分评估证据强度、对方商标使用情况及市场影响,避免因仓促行动又中途撤回,反而暴露自身商业意图或削弱谈判地位。未来,随着商标审查智能化程度提升,异议撤回的审查标准或将更加精细化,建议权利人依托专业代理机构,在2026年及以后的商标争议中采取更具前瞻性的应对策略。

  • 商标异议在裁定作出前可申请撤回,但受程序阶段限制
  • 撤回须由异议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
  • 可针对部分商品/服务项目进行部分撤回
  • 异议答辩完成后撤回,可能需承担对方合理抗辩成本
  • 若异议与其他程序关联,撤回可能影响整体案件处理
  • 撤回后不得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 涉及公共利益的异议,即使撤回主管机关仍可继续审查
  • 2026年起电子系统强化撤回操作的身份验证与记录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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