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
(三)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
(四)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材料:
1.2021年度审计报告(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另需就注册会员与上年度交易额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贸易型总部申报表(附件1)。
(二)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在“贸易型总部申报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填写“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材料一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市商务委。
三、有关要求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依据各自区域特色、行业特色和创新模式,对有关企业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督促企业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 张轶佶
电 话:23110632
邮 箱:zhangyj@sww.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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