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289号),请本市符合《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商流通函[2022]123号)关于示范企业申报条件相关要求的企业积极参加申报。
根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各省市本次推荐申报企业不超过20家。为方便企业申报、提高工作效率,拟请申报企业先提交电子申报材料,由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确定本次推荐企业名单。入选企业接到通知后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至我委,由我委统一上报商务部。本次未入选上报企业,纳入申报备选企业库,优先参加明年申报。
请申报企业于7月22日(周五)中午前将电子申报材料(不盖章申报书Word格式和盖章申报书PDF格式各一份)发送至邮箱:shsw2207@163.com。
附件:
1、《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
3、《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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