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上海市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按原政策执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条件标准

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3月6日前,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一式一份,并报送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3月6日前,企业登录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报送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特别提醒:以上项目的纸质材料和系统报送均须在3月6日前完成!

二、动态管理

(一)到期资质复核

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市经济信息化委今年将对2023年公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发展动态报送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跨市迁移及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进行情况填报。

来源: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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