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4〕7号)相关要求,2026年度《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指南予以公布,闵行区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大零号湾”规划范围,即北至S32申嘉湖高速,西至沪闵路,东至虹梅南路,南至黄浦江,总面积约17平方公里。

二、申报主体

“大零号湾”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参与“大零号湾”建设的创新主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会议、培训等活动项目的承接主体。

三、申报安排

“大零号湾”发展专项资金受理工作将于2026年1月起陆续启动,申报主体请关注“科创闵行”公众号或登录“闵企连廊”平台查看:

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闵行区“闵企连廊”平台,点击“政策超市”。

四、附件

2026年度闵行区《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序号政策简称政策内容支持标准和方式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11.1.1支持战略科技力量发展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战略科技力量在“大零号湾”集聚发展。项目申报后,根据项目评估情况,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相关资金支持。1.申报主体须为“大零号湾”区域重大科创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战略科技力量;2.须符合闵行区发展规划或对科技创新具有较大影响力;3.须拥有专职、稳定、结构合理的技术服务或运营管理人员队伍;4.运营所需人财物投入保障机制良好,运营管理机制健全。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前项目);2.平台建设运营方案;3.平台建设预算;4.绩效目标;5.国家部委、上海市市级相关部门对平台、国家级人才、上海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认定或工作部署的官方文件;6.研发投入、人才团队、场地设备等证明材料。
21.2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牵头新建、重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经费支持,并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1.对企业牵头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2.对企业牵头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1.申报项目须为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2.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落实经费支持。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2.1未来产业前沿技术研究支持支持开展面向量子科技、空天海洋、合成生物、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的前沿技术研究,鼓励开展跨领域基础研究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对获国家立项支持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20%、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国家立项的量子科技、空天海洋、合成生物、新型储能等前沿技术研究项目,给予不超过国拨资金20%、最高300万元的奖励。申报项目(课题)获得量子科技、空天海洋、合成生物、新型储能等方向的国家科技专项立项资助的企业。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3.国家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彩色扫描件;4.上级拨款凭证彩色扫描件。
43.1基础研究先行区加强基础研究先行区在“大零号湾”的布局,发挥基础研究先行区在激发创新活力、引育一流人才等方面的带动作用,通过区校合作,给予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支持科研人员开展高风险高价值研究。对于区校合作重点事项给予支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1.申报项目须为区校合作重点事项;2.申报主体显著发挥基础研究先行区在激发创新活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育一流人才等方面的带动作用。1、上年度大零号湾”高校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估报告;2、上年度大零号湾”高校专项资金专项审计报告;3、本年度“大零号湾”高校专项资金预算及项目绩效目标表;4、本年度“大零号湾”高校专项资金预算情况。
53.3支持仪器试剂软件研发应用支持高端科学仪器、科研试剂、基础软件等自主研发和市场化应用,提升国产化水平和应用规模,对获国家立项支持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20%、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国家立项的高端科学仪器、科研试剂、基础软件等研发应用项目,给予不超过国拨资金20%、最高300万元的奖励。项目(课题)获得高端科学仪器、科研试剂、基础软件等方向的国家科技专项立项资助的企业。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3.国家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彩色扫描件;4.上级拨款凭证彩色扫描件。
64.3.2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海内外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根据场地、设备购置、技术创新等方面需求,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启动经费和最高2000万元的股权或债转股资金。对落地“大零号湾”区域的海内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根据场地、设备购置、技术创新等方面需求,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启动经费和最高2000万元的股权或债转股资金。注册、纳税、实际经营在“大零号湾”区域(北至S32申嘉湖高速,西至沪闵路,东至虹梅南路,南至黄浦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1)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2)申报项目须符合闵行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和“大零号湾”产业发展方向,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执行期不超过3年;(3)申报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4)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和区级财政资金支持。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前项目);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3.证明科技成果权属或职务成果情况的相关资料;4.重大科技成果证明材料;5.项目建设方案;6.项目预算明细表。
74.4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支持科技企业主动对接、引进、转化、联合开发高质量科技成果,分阶段给予不超过科技成果转化费用50%、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企业主动对接、引进、转化、联合开发高质量科技成果,根据评估结果,分阶段给予不超过科技成果转化费用50%、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注册、纳税、实际经营在“大零号湾”区域(北至S32申嘉湖高速,西至沪闵路,东至虹梅南路,南至黄浦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1)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2)申报项目须符合闵行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和“大零号湾”产业发展方向,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执行期不超过3年;(3)申报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4)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和区级财政资金支持。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前项目);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3.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材料;4.科技成果技术先进性的证明材料。
85.1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加快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等建设,支持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试生产,根据场地、设备购置、技术创新等方面需求,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建设经费,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对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等,根据场地、设备购置、技术创新等方面需求,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建设经费及连续三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1.申报项目围绕“大零号湾”区域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需求,面向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成果转化提供公共开放共享服务;2.申报项目根据不同类型须满足以下条件:(1)共性技术平台,须具备开展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具备面向社会提供完成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能力;(2)概念验证中心,须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具备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能力;(3)中试平台,须具备开展中试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具备面向社会提供概念产品试制、质量性能检测、二次开发实验、产品工艺验证、制程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技术咨询等中试服务。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前项目);2.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成果转化公共平台的证明材料;3.建设、运营开支费用凭证;4.建设经费和运营经费专项审计报告(B类及以上会计事务所出具)。
95.2科技成果线上发布大厅和服务平台打造“科技成果线上发布大厅和服务平台”,支持国际一流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集聚培育,根据年度服务成效,每年给予不超过运营总支出50%、最高500万元的后补助。对承担建设“科技成果线上发布大厅和服务平台”的主体,根据年度服务成效,每年给予不超过运营总支出50%、最高500万元的后补助。1.承担建设“科技成果线上发布大厅和服务平台”的主体;2.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以数字化平台为工具、以高校成果为导向,开展平台运营,服务大零号湾优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一定成效。1.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2.线上成果发布和服务平台建设情况;3.运营经费支出情况。
106.1提升科创载体能级深化大学科技园创新改革,试点建设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推动各类科创载体提升服务能级,根据年度服务成效,每年给予不超过运营总支出50%、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供的公共服务空间和各类专业孵化服务,经评审,根据绩效考核等次,按年度给予孵化器每家最高200万元、众创空间每家最高100万元的服务绩效资助。1.申报主体须为经市级主管部门纳入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库的科创孵化平台(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申报主体须经区级主管部门年度考核获优良以上等级。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3.年度区级绩效考核证明材料;4.审计报告(B类及以上会计事务所出具)。
116.2区校共建孵化器、师生创业空间支持区校共建孵化器、师生创业空间等科创载体发展,根据场地设施、服务平台、孵化环境等方面需求,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建设经费,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对区校共建孵化器、师生创业空间等科创载体,根据场地设施、服务平台、孵化环境等方面需求,根据孵化器建设方案及绩效,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建设经费,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1.申报主体须为“大零号湾”区域的区校共建孵化器、师生创业空间等科创载体;2.申报主体具备提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服务能力。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前项目);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3.孵化器建设方案(建设经费);4.孵化绩效相关证明材料(运营经费);5.审计报告(B类及以上会计事务所出具)。
126.3.1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创办企业入驻相关科创载体的,给予1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对入驻市级科创载体、高校学生创新中心、区校共建孵化器等载体的高校师生创办企业,给予1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1.申报主体须为入驻市级科创载体、高校学生创新中心、区校共建孵化器等载体的高校师生创办企业;2.申报主体须为实体注册满3个月的科技型企业。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科技创业企业孵化协议扫描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3.证明科技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4.高校师生学历证明、在读或在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137.2企业研发成果产业化支持支持企业“研发—转化—生产”一体化布局,对实施研发成果产业化生产制造的,根据场地、设备购置、更新改造等方面需求,分阶段给予不超过企业总投入50%、最高5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研发、转化、生产环节布局在“大零号湾”及经“大零号湾”管委办认可的辐射区域内的企业,根据其产业化需要,分阶段给予不超过企业总投入50%、最高5000万元的经费支持。1.在大零号湾区域内注册满1年及以上的企业,研发转化实体及产业化布局在大零号湾核心区、经认定的“大零号湾”产业飞地空间或经认定的其他园区;或者新招引企业,总部及研发实体在大零号湾核心区,产业化布局在大零号湾核心区、经认定的“大零号湾”产业飞地空间或经认定的其他园区;2.满足相应产业化要求;3.具备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及合规生产经营资质,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4.产业化成果契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明晰、技术先进且有应用价值,具备成果鉴定认证等相关证明及合规生产许可;5.申报的产业化项目未获得过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3.生产项目建设方案;4.企业近两年有效的年度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单位承担项目相应的能力、资质等证明材料;6.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证明文件;7.项目研发转化、及实施产业化场地的证明材料、环境证明材料等;8.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证明,技术先进性的证明材料、获奖证明材料、技术性能检测报告等;9.研发成果产业化的证明材料;10.已承担国家或地方项目与申报项目类似的,需提供已承担国家或地方项目任务书等材料;11.项目单位承诺书;12.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资料。
148.1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对首次达标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1.对当年度首次达标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助;2.对当年度首次达标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400万元、200万元资助。申报主体依据长城战略咨询、胡润研究院等国内外权威榜单,当年度首次达标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达到相关标准的证明材料。
158.2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企业出题机制,定期发布“大零号湾”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榜单,支持全球机构“揭榜挂帅”,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揭榜额50%、最高2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组织实施闵行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技术需求单位,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揭榜额50%、最高2000万元的经费支持。1.申报项目须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合作开展“大零号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申报项目面向包括但不限于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及航天航空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3.申报项目的需求应包括核心技术难点、技术指标、国内/国际对标水平、对企业和行业带动作用、国内/国际影响等内容。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前项目);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168.3“大零号湾”优质科创企业、企业家榜单定期编制发布“大零号湾”优质科创企业、企业家榜单,对上榜企业、企业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入围“大零号湾优质科创企业、企业家榜单”的企业及企业家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1.申报主体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2.申报主体掌握前沿技术,能够促进未来产业发展或对行业产生重要影响。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榜单入围的相关文件。
179.1支持建设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根据建设投入和运营成效,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入30%、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根据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的建设投入和运营成效,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入30%、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1.申报主体应当为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具备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能力;2.申报主体应拥有或规划建设位于“大零号湾”区域的开放创新空间,吸引集聚创新力量,实现协同创新。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前项目);2.项目建设方案;3.项目预算评估报告。
189.2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根据建设投入和研发需求,分阶段给予不超过联合研发总投入30%、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根据创新联合体的建设投入和研发需求,分阶段给予不超过联合研发总投入30%、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1.申报主体须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2.申报主体应有专职研发团队,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优先。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前项目);2.项目建设方案;3.项目预算评估报告。
199.3参与制定各级标准支持企业标准研制、技术研发、产业推广同步发展,作为第一起草人单位获得批准发布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发布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作为第一起草人单位,分别给予上限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1.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单位,相关标准经批准发布的;2.申报主体每年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两项;3.申报项目须在标准发布后2年内完成申报。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3.完税证明;4.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文本。国际标准另需提供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相关过程性资料及中文译文,标准起草人在项目申请单位的任职情况说明。
209.4研发服务券支持便捷申领和使用“大零号湾”研发服务券,分别给予每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个团队每年最高30万元、10万元的使用额度,按专业研发服务费用50%核定;探索申领使用积分制等措施,提升兑付效率。对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企业,按市级兑现金额给予1:1匹配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个团队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10万元。1.申报主体如为团队,应当是已入驻“大零号湾”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众创空间,尚未在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2.申报主体须已申请并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市级资金兑付证明。
219.5.1支持企业参加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支持企业参加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高水平科创赛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获奖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创新赛事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的获奖支持。对获得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的企业,给予卓越奖100万元、优秀奖80万元、优胜奖50万元的获奖支持。申报主体须获得年度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及以上奖项的企业。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3.获奖证明。
229.5.2国际创新赛事支持企业参加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高水平科创赛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获奖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创新赛事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的获奖支持。对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高水平科创赛事优秀以上奖项的企业,给予最高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优秀奖10万元的获奖支持。申报主体须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国际创新赛事活动的获奖企业。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3.获奖证明;4.其他材料(获奖项目与申报主体相关联证明)。
2310.1创新产品推广支持支持企业打造创新产品,积极通过政府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对纳入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项目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首批次核定合同金额30%、最高300万元的奖励。按照纳入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后或获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后的首批次合同的实际销售金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300万元的奖励。1.申报主体须为新纳入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企业;2.申报项目的产品须已完成首次销售。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3.产品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证明材料、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4.产品列入推荐目录或获得高转项目认定后的销售收入明细账;5.产品列入推荐目录或获得高转项目认定后的首个销售合同;6.合同发票和合同金额到账凭证;7.合同货物发货单、结算单或验收单。
2410.2支持场景创新建设加快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支持企业面向健康、能源、信息、空间等未来产业开展技术创新,打造技术应用场景、工业示范场景、跨界融合场景和公共展示场景,给予不超过总投入50%、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面向基因技术、细胞治疗、AI+生物医药等未来健康,面向氢能、光伏、核电、火电等未来能源,面向量子信息、6G技术等未来信息,面向商业卫星、载人航天、深空探测、太空站、通用航空、低空经济等未来空间,面向具身智能、智能计算、通用AI、“量子+”等未来智能,面向原子级制造、微纳制造等未来制造等领域拓展搭建应用场景,经评审认定,场景建成后,给予不超过场景建设费用的50%、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申报项目须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广阔市场前景、显著创新效应、突出示范效应等特点,优先考虑建设在闵行区的场景。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3.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B类及以上会计事务所出具);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是否纳入市级相关场景建设支持等)。
2510.3支持企业算力购买和租赁加强区域算力统筹和供给,对企业或项目团队购买或租用算力开展重大技术创新的,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30%、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企业或项目团队购买或租用算力开展重大技术创新的,经评审认定,根据实际投入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30%、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支持。1.申报主体为设立在“大零号湾”的独立经营实体或高校院所项目团队,在本区实际开展办公研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稳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2.申报项目在技术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创新,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3.申报项目在本区已投入使用,或在本区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文化创意、金融科技等产业领域有落地应用场景的,优先支持;算力服务采购自本区算力供给企业的,优先支持;对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手续的,优先支持。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3.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4.项目研发团队信息表和社保缴纳情况;5.算力购买/租用合同文件及资金支出凭证;6.算力使用统计清单;7.项目专项审计报告(B类资质及以上会计事务所出具);8.项目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9.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情况的相关材料。
2611.2.1海外高层次人才资助在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资助的基础上,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届海内外高校博士毕业生、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全职研发型博士后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助,给予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一次性1.5万元的生活补助和3万元的项目完成补助。海外高层次人才:连续三年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人才关系落地“大零号湾”区域的海外高层次人才。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随申办APP等线上申请或线下至派出所开具)。
2711.2.2应届海外高校博士毕业生补贴在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资助的基础上,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届海内外高校博士毕业生、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全职研发型博士后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助,给予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一次性1.5万元的生活补助和3万元的项目完成补助。应届海外高校博士毕业生:连续三年每人每年3万元生活补助。在“大零号湾”区域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届海外高校博士毕业生(不重复享受春申人才计划应届海外高校博士毕业生政策)。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3.博士学历、学位证书;4.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效期1年以上);属创业人才的,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和营业执照;6.申请人在申报单位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7.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随申办APP等线上申请或线下至派出所开具)。
2811.2.3应届国内高校博士毕业生补贴在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资助的基础上,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届海内外高校博士毕业生、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全职研发型博士后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助,给予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一次性1.5万元的生活补助和3万元的项目完成补助。应届国内高校博士毕业生,连续三年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助。1.应届国内高校博士毕业生;2.在税务登记、注册地均在“大零号湾”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工作。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3.博士学历、学位证书;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效期1年以上);属创业人才的,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和营业执照;5.申请人在申报单位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6.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随申办APP等线上申请或线下至派出所开具)。
2911.2.4全职研发型博士后资助在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资助的基础上,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届海内外高校博士毕业生、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全职研发型博士后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助,给予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一次性1.5万元的生活补助和3万元的项目完成补助。闵行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全职研发型博士后:在站期间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助(不超过三年)。税务登记、注册地均在“大零号湾”区域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全职研发型博士后。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3.博士学历、学位证书;4.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5.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当年的科研成果证明;6.联合培养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协议书;7.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8.无犯罪记录证明。
3011.2.5在站研发型博士后资助在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资助的基础上,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届海内外高校博士毕业生、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全职研发型博士后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助,给予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一次性1.5万元的生活补助和3万元的项目完成补助。闵行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一次性1.5万元的生活补助和3万元的项目完成补助。税务登记、注册地均在“大零号湾”区域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3.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当年的科研成果证明(申请项目完成补助的,需上传项目完成证明材料);5.联合培养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协议书;6.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7.无犯罪记录证明。
3111.3培训支持支持创新创业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专业服务人才的联合培养,促进跨界交流、深度合作,根据培训成效,给予实施机构不超过培训实际总投入30%、最高300万元的经费支持。根据培训成效,给予实施机构不超过培训实际总投入30%、最高300万元的经费支持。1.申报主体须注册在上海市;2.申报项目能够促进闵行区各类人才促进跨界交流、深度合作;3.申报项目须在“大零号湾”区域举办。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培训方案;3.培训费用发票及明细;4.培训成效证明材料;5.经费审计材料(B类及以上会计事务所出具)。
3213.2.2天使投资支持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天使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企业进行首轮投资满一年后,给予其不超过投资额30%、最高50万元的奖励,单家投资机构每年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1.被投企业成立不满5年,且须注册在“大零号湾”区域;2.投资机构须注册在“大零号湾”区域,且基金规模至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3.投资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3.投资协议;4.被投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历次股权变更工商证明材料;5.资金到位证明;6.被投企业审计报告(B类及以上会计事务所出具)。
3313.3贷款贴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科技支行。开辟科技信贷“绿色通道”,面向科技企业、科技人才,推出员工持股贷款、选择权贷款等信贷产品。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对科技企业获得短期信用类金融机构贷款并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50%、最高50万元的贴息补助。对科技企业获得短期信用类金融机构贷款,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50%、最高50万元的贴息补助。申报主体须在贷款按时还款后一年内提出申请。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重点科技企业证明材料;3.征信报告;4.银行贷款合同及放款凭证;5.利息及还款凭证。
3413.4.1知识产权保险优化“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理机制。扩大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给予不超过融资费用20%、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单位,按实际发生保费50%金额给予资助,且同一家单位每年保费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报主体须购买知识产权保险。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知识产权保险合同;3.知识产权保险费发票、付费凭证。
3513.4.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优化“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理机制。扩大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给予不超过融资费用20%、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单位,采用后补贴方式,给予LPR的50%的利息补贴,且同一家单位每年利息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1.申报主体须为已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电子件、邮寄或窗口提交纸件等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2.申报项目如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只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的利息;3.申报项目的所有资助需在正常还本付息后至区主管部门备案申报,第二年进行补贴。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贷款合同、质押合同等;3.发放贷款的证明材料、已偿还本息的证明材料(如银行贷款结清证明)等。
3614.2高价值专利布局支持科技企业开展海内外高价值专利布局,以项目化方式给予不超过总投入5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着眼长效运行目标,优化内部制度,加强资源投入,集聚专业人才,形成较为完善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创新高价值专利培育路径,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体系,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专利价值实现的单位,以项目化方式给予不超过总投入5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支持。1.申报主体具有较为完善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国内外专利布局能力较强,2025年6月以来新增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和PCT专利申请布局,形成若干高价值专利组合;2.申报主体须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实施专利产业化、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知识产权金融、维权保护等工作,取得一批高价值专利运营成果,促进专利价值实现。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3.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制度文本、机制模式以及典型案例展示;4.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布局、高价值专利组合清单;5.高价值专利运营成果;6.高价值专利培育宣传展示证明材料。
3716.2国际科技组织项目资助支持优质国际科技组织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经费,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总运营支出30%、最高2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对经相关领域专家认可的优质国际科技组织在“大零号湾”区域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经费,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总运营支出30%、最高2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1.申报主体在“大零号湾”区域拥有实体;2.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国际影响力和创新资源组织调度能力;3.申报项目能够较好融入上海市创新生态体系。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前项目);2.注册证明相关材料;3.国际科技组织或分支机构简介。
3816.3.1支持创办高水平学术期刊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创办高水平学术期刊,支持通过共建、合作、委托等形式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对落地开展实体化运营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开办经费,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总运营支出30%、最高2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对各类创新主体创办高水平学术期刊,落地开展实体化运营的,给予期刊创办实体最高500万元开办经费和连续三年每年不超过总运营支出30%、最高2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1.申报主体在“大零号湾”区域拥有实体;2.申报项目所属学科须符合“大零号湾”区域产业定位;3.申报项目须获得高水平学术期刊荣誉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高起点新刊;4.申报项目对提升“大零号湾”国际化影响力起到积极推动作用。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前项目);2.注册证明相关材料;3.期刊相关认定材料。
3916.3.2支持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创办高水平学术期刊,支持通过共建、合作、委托等形式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对落地开展实体化运营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开办经费,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总运营支出30%、最高2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对各类创新主体通过共建、合作、委托等形式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期刊,落地开展实体化运营的,给予期刊创办实体最高500万元开办经费和连续三年每年不超过总运营支出30%、最高2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1.申报主体在“大零号湾”区域拥有实体;2.申报项目所属学科须符合“大零号湾”区域产业定位;3.申报项目须至少满足以下六类条件之一:(1)被ClarivateAnalytics公司WebofScience核心合集(WebofScienceCoreCollection)收录,且根据最新发布的期刊引证报告(JournalCitationReports,JCR)显示,其影响因子(ImpactFactor)在相应学科分区(SubjectCategory)中位于第一区间(Q1)或第二区间(Q2);(2)被Elsevier公司Scopus数据库收录,且根据最新发布的CiteScore指标排名,在其所属学科领域位居前50%(以Scopus官方发布的学科分类排名为准);(3)被收录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简称《期刊分区表》),且在大类学科或小类学科分区中位列1区或2区;(4)入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的最新年度《中国科协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简称《期刊分级目录》),并被列入T1层次或T2层次期刊;(5)被Elsevier公司EiCompendex数据库收录;(6)被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NationalLibraryofMedicine)PubMed数据库收录;4.申报项目对提升“大零号湾”国际化影响力起到积极推动作用。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前项目);2.注册证明相关材料;3.期刊相关认定材料。
4016.4学术期刊分区奖励支持期刊出版单位深化国际同行合作,参与全球学术治理,打造品牌期刊。对学术期刊首次进入SCIQ1、Q2区或相关学(协)会T1、T2分区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1.对学术期刊首次进入SCI第一区间(Q1),或《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1区,或《中国科协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分区的单位给予300万元奖励;2.对学术期刊首次进入SCI第二区间(Q2),或《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2区,或《中国科协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2分区的单位给予150万元奖励;3.每本期刊仅能享受一次奖励,不可叠加享受。1.申报主体在“大零号湾”区域拥有实体;2.申报项目所属学科须符合“大零号湾”区域产业定位;3.申报项目须至少满足以下三类条件之一:(1)被ClarivateAnalytics公司WebofScience核心合集(WebofScienceCoreCollection)收录,且根据最新发布的期刊引证报告(JournalCitationReports,JCR)显示,其影响因子(ImpactFactor)在相应学科分区(SubjectCategory)中位于第二区间(Q1)或第二区间(Q2);(2)被收录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简称《期刊分区表》),且在大类学科或小类学科分区中位列1区或2区;(3)入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的最新年度《中国科协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简称《期刊分级目录》),并被列入T1层次或T2层次期刊。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注册证明相关材料;3.期刊相关认定材料;4.单位承诺期刊是首次进入SCI第一区间(Q1)或第二区间(Q2),或《期刊分区表》1区或2区,或《期刊分级目录》T1分区或T2分区之一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4117.1高水平学术会议、科创赛事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科创赛事等活动,强化与“浦江创新论坛”“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等对接联动,根据活动领域、规模、成效等,给予不超过总投入50%、最高3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对举办各类活动的创新主体,根据活动领域、规模、成效等,给予不超过总投入50%、最高3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1.申报主体须为活动主办单位,且活动举办在“大零号湾”区域内;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闵行区发展规划或对科技创新具有较大影响力;3.申报项目对提升“大零号湾”区域影响力起到积极推动作用。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活动方案及预算、主办方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3.经费审计材料(B类及以上会计事务所出具)。
4217.2国际重大会议、展览展示和成果发布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参加国际重大会议、展览展示和成果发布,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给予不超过总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各类创新主体参加境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度的展览、会议、活动,按企业实际参展参会的发生的费用给予最高30%,单个项目上限50万元,同一主体每年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参加国际重大会议、展览展示和成果发布具有一定知名度,包括国际科技创新博览会、欧洲科技创新展览会、伦敦科技周、汉诺威工业博览会、新加坡科技创新周、香港国际创科展、全球生物技术大会(美国)、世界生物医药科技展、欧洲生物科技展、美国国际医疗设备展、摩根大通医疗健康年会、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年会、德国杜赛尔多夫医疗器械展、阿联酋迪拜制药展览会、亚洲医疗健康高峰论坛、国际半导体展、世界移动通信大会、美国国际消费电子展、日本东京人工智能博览会、中东海湾信息技术展、芬兰Slush大会、德国科技文化节、德国国际测绘地理信息展、慕尼黑国际光博会、法国巴黎国际新能源博览会、世界移动通信大会、美国国际消费电子展、日本东京人工智能博览会、世界制药原料展、全球生物技术大会(美国)、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CMEF)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3.参展合同(与主办方或承办方签订)、展位特装合同、展品运输合同;4.组织方需提供与被组织的中小微企业的参展合同、与主办方或承办方签订的参展合同、展位特装合同、展品运输合同;5.参展费用汇总表及支付凭证和发票;6.参展小结包括参展产品简介、现场效果、后续成效、相关照片等。
4318.1“大零号湾”科创策源发展指数定期编制“大零号湾”科创策源发展指数。加强对国际一流科研人员的全球扫描,加强对第三方榜单的分析运用,建设“未来科学家”数据库。对承担“大零号湾”科创策源发展指数课题研究的项目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支持。1.申报主体须具有完成课题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2.申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承担过国家和省部级,特别是上海市相关课题项目研究的优先。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3.申报项目应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且广受认可的指标评价体系和指标计算方法。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3.指数成果等相关材料。
4418.2“未来科学家”数据库定期编制“大零号湾”科创策源发展指数。加强对国际一流科研人员的全球扫描,加强对第三方榜单的分析运用,建设“未来科学家”数据库。对承担“未来科学家”数据库课题研究的项目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1.申报主体须具有完成课题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2.申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承担过国家和省部级,特别是上海市相关课题项目研究的优先。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3.申报项目应围绕“大零号湾”区域产业定位,对国际一流科技人才进行全球扫描、多维画像、精准定位,数据库动态更新且具备前瞻性。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前项目);2.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4519.3支持高品质科创园区打造高品质科创园区空间和配套环境,加快数据中心、智慧场景、超算智算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开展高水平基础设施、空间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的园区建设或运营主体,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经费支持。根据项目建设方案,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扶持,最高5000万元。1.申报单位应注册在“大零号湾”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2.申报单位应为开展高质量基础设施、空间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园区升级改造的建设或运营主体;3.申报项目应符合大零号湾建设需要,对区域环境、功能配套有显著提升作用。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前项目);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项目建设合同、支出凭证的复印件;3.已竣工项目需要专项审计报告,未竣工项目需要监理报告;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620.1.2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动态调整优化相关政策内容。持续完善政策精准推送和直达快享机制。对显著提升区域科技创新策源功能的平台、项目、人才等,根据区域发展需求,经评估后给予支持。对显著提升“大零号湾”区域科技创新策源功能的平台、项目、人才等,经认定后给予相应资金支持。1.申报主体须为符合“大零号湾”区域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提升需求的平台、项目或人才,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2.申报项目须具有显著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带动性,需符合“大零号湾”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重点支持方向,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实施计划;3.申报主体需接受政策实施效果的动态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相关内容。1.《“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前项目或事后项目);2.合作协议扫描件;3.经费审计材料(B类及以上会计事务所出具,事后项目需提供);4.其他附件。

来源:上海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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