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5〕4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6-2027年)》(沪发改服务〔2025〕12号)等规定,现开展2026年上半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1.支持《上海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上海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促进上海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
3.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建设,对其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二、申报条件
2026年上半年申报的项目除了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还需符合:
1.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类支持的方式,本次申报项目总投资必须为500万元(含)以上。
2.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2025年8月16日至2026年3月31日开始建设的在建项目。
3.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4.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5.项目单位2025年度净资产原则上为正。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项目单位2023至2025年三年财务报表及2025年度审计报告、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规划和环保批复意见、节能评审意见、风险评估意见、相关合同协议等(具体请点击“阅读原文”链接)。
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四、申报程序
根据上海市“一网通办”总体要求,采取线上“一网通办”平台申报和线下提交相结合方式,请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选择税收征管关系对应区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网上申报受理截止2026年2月4日)。
完成系统申报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2月6日下班前线下提交至税收户管地的管理局(管委会),税收户管在相关镇的企业送至区发改委。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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