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杨浦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注:专精特新认定标准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不低于100 万元,且>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 万元以上,或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万。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请申报企业于11月21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一式一份),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和经济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请复核企业于11月21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复核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一式一份),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和经济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于本批次进行复核。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请申报企业于11月21日前登录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和经济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须先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请复核企业于11月21日前登录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复核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和经济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来源:上海杨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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