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黄浦区文旅高质量发展,根据《黄浦区关于优化和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推动文旅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5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黄浦区的企业及其他机构,以及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

(二)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支持范围

黄浦区关于优化和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推动文旅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区文旅服务业资金”)主要用于推动黄浦文旅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旅产业能级提升,激发文旅产业发展动能,支持重点文旅产业发展,培育新型文旅新业态和文旅消费模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加强文旅产业服务保障项目以及其他促进区文旅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项目和企业及其他机构。

三、支持标准

(一)促进文旅产业能级提升

1、强化企业引领带动效应。支持企业在文旅产业链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上下游企业集聚,提升区域相应文旅产业能级和规模。结合参考企业在产业链的引领地位、整合能力、行业影响、经营规模和社会效益等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文旅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进行国际国内市场拓展,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和交易规模,实现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效增长。结合参考企业在市场拓展能力、经营规模和交易规模变化、国际化发展水平、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支持。

3、支持文旅企业品牌化发展。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结合参考企业品牌的地位价值、行业影响、规划实施、行业标准制定及应用等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4、支持文旅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企业以科技为支撑,创新为驱动,以文化创意为核心内容,实现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有效提升。结合参考企业在文旅产品和服务中的科技应用和创新实践、文旅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的创新性和独特性,实际经营效果等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

5、鼓励文旅领域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支持国内外文旅领域知名社会组织发挥行业促进和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各类具有影响力的行业活动和服务。结合参考推动文旅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组织行业活动和资源对接、提高行业人才能力等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补贴。

(二)激发文旅产业发展动能

6、支持数字文旅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创新推出数字文旅项目,赋能传统文旅领域,提升传统文旅场馆、行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价值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补贴。

7、支持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商旅文体展融合发展,创新融合方式和路径;支持企业开展文旅与金融和科技的融合发展,创新商业模式和业态。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补贴。

8、支持文旅吸引扩大消费。支持企业开展高品质文艺演出、音乐节、高流量文博美术大展,有影响力的重大体育赛事,以及商旅文体展联合促销活动,有效带动其他消费增长。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补贴。

9、支持重点产业服务平台和要素市场平台打造。支持企业开展重点产业领域的产融对接、资源整合、人才培育、内容创作等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知识产权、资本等要素市场平台建设。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补贴。

10、加大对优质文旅项目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上海市支持的文旅产业项目。经综合评估,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区级配套资助。

(三)支持重点文旅产业发展

11、支持旅游会展产业发展。支持企业举办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且引领带动作用强的优质展会和会奖商旅项目,结合参考展会和项目的能级、规模、数量、参会人数、带动住宿等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累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应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境外营销推广,结合参考技术应用和创新能力、营销推广内容与效果、市场表现和推广费用投入等因素,经综合评估,给予年累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参加海外旅游展览和推广活动,结合参考展览与推广活动的质量与效果、市场拓展能力和推广费用投入等因素经综合评估,给予年累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

12、支持演艺、影视和音乐产业发展。

支持演艺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在本区开展国内外精品演艺剧目的全球、全国首演、首秀,结合参考内容题材、首演范围、场次数、市场表现、社会效应等因素,经综合评估,给予年累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在本区演艺场馆开展驻场演出,符合驻场单个项目年超100场以上的,结合参考项目投资额、演出场次、内容题材、市场表现、社会效应等因素,经综合评估,给予年累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国内外巡演项目,符合巡演单个项目年超20场以上的,结合参考巡演场次、巡演区域、内容题材、市场表现、社会效应等因素,经综合评估,给予年累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有影响力的演艺项目活动实施‘出海’计划,结合参考项目质量、市场表现、社会效应、文化传播和项目投资额等因素,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补贴;支持开展原创剧目的孵化、制作、演出,结合参考内容题材、社会效应、市场表现、项目投资额等因素,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补贴支持在本区已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演艺大世界大型专业品牌节展、品牌推介以及主题论坛等演艺活动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补贴;支持在本区建设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或设有200以上座席的专业剧场(取得《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补贴。

支持影视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参加影视节展并获得主要奖项,对作为第一制作方或第一出品方投资拍摄,参加国际A类电影节主竞赛单元,以及国家级电影、电视剧奖项的“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并获得主要奖项(不含个人奖)的电视及电影作品的市场主体,结合参考等级、类别、市场表现、社会效益等因素,经综合评估,给予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在电视台或主要视频网络平台进行首播,对作为第一制作方或第一出品方投资拍摄,在央视或两家及以上省级上星电视台及主要视频网络平台首播的影视作品或综艺节目的市场主体,结合参考内容题材、市场表现、社会效应等因素,经综合评估,给予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影视项目立项,对于获得省广电局规划备案号的项目,结合参考内容题材、项目投资额、市场潜力、预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等因素,经综合评估,给予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制作出品内容精良、形式创新的综艺、网剧、微短剧等作品,结合参考内容题材、项目投资额、市场表现、社会效应等因素,经综合评估,给予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音乐产业发展。支持在本区由企业举办国内外知名及原创音乐节、音乐赛事等音乐类活动,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补贴。

13、支持艺术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在本区建设集艺术创作交易、展览展示、鉴定评估、艺术培训、金融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艺术产业空间综合体,并支持运营管理和功能打造,结合参考服务功能、运营成效、活动内容和项目投资金额,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补贴支持企业在本区举办国内外知名及原创艺术产业活动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补贴。

14、支持电竞产业发展。鼓励本区电竞俱乐部参加总奖金额达到100万美金及以上的国际电竞职业大赛或总奖金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全国电竞职业联赛,获得冠、亚、季军的,经评审认定,给予年累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在本区投资建设或改建专业电竞场馆,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补贴;支持企业在本区举办国内外品牌电竞赛事活动及原创品牌电竞赛事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补贴。

15、支持IP授权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展IP授权的多元化渠道经济变现,开展原创IP的孵化和市场推广,开展IP运营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的合作,借助IP授权媒介将优秀本土企业引入全球市场,结合参考IP授权费用、开发推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补贴;支持企业进行知名IP线下空间的打造和运营,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补贴。

16、支持广告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广告奖项评选,结合参考奖项能级、获奖数量等因素,经综合评估,给予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企业举办国际和其他市级及以上的重大广告活动,积极探索广告经营新模式,有效创新传播渠道与营销模式,打造数字化城市户外广告地标,结合参考活动的影响力、新模式的经营情况、传播渠道和营销模式的创新、数字化城市户外广告的标志性等因素,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补贴。

(四)加强文旅产业服务保障

17、加强文旅人才培养和集聚。支持取得显著贡献的文旅人才进一步发展;支持紧缺的专业型、管理型人才的培养、引进;鼓励企业引才,鼓励人才创业;支持开展各类文旅人才主题活动;支持开展文化艺术人才孵化项目。根据《黄浦区“门楣之光·文旅英才”引进培育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另行进行申报,综合评估,给于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8、营造优质产业发展生态。整合区域行业优质资源,为企业提供品牌宣推、数字化转型等高品质服务。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黄浦联动创新区改革创新举措落地,在区域内探索保税展示状态下的艺术品等先销售后直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增强保税展示业务模式的体验感和便捷性;实施艺术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在海关信用评价基础上,对区域内艺术机构在特定时段或特定额度内的入境展览展示艺术品免予缴纳保证金。    

四、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采取资金奖励、项目补贴、配套资助等多种支持方式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二)申报的项目须符合项目明细表(见附件1)的要求。

(三)申报项目需在规定的周期内。项目原则上应于2024年内完成,并在申报时提交全部所需材料,且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

(四)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可兼报本专项资金下的多条支持内容。

(五)同一项目已获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2025年黄浦区关于优化和加强投资促进工作 推动文旅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事实的情况。如违背承诺,区政府有权撤销该申请并有权追回已发放的政策资金(见附件2)。

(二)按申请类别对应材料

各申请类别按照项目明细表(见附件1)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三)以上材料除《2025年黄浦区关于优化和加强投资促进工作 推动文旅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为原件,其他材料应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需验证原件的材料审核后原件当场予以退回,其他纸质版材料不退回。

(四)根据初审情况,如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将另行通知。

七、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5年2月18日起至2月28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二)材料报送

请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供以下材料:

1、纸质版材料:将填报好的《2025年黄浦区关于优化和加强投资促进工作 推动文旅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二份,报送至区文化旅游局。

2、现场递交地址:黄浦区重庆南路100号1310室。

3、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4、电子版材料:项目申报表Word文件、附表Excel文件、所有申报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述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hpwlcyzj@163.com,文件名及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申报单位名称+区文旅服务业资金申报”。

八、评审流程

区文化旅游局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黄浦区相关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评审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九、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区文化旅游局与区财政局有权对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文旅服务业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化旅游局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文旅服务业资金的权利,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政策来源:上海黄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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