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21)2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奔达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23 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编号、撤销年份及原因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

政策来源:上海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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