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崇明区“2+3+N”生态产业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2〕22号),现开展崇明区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第一步:申报单位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附件1)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附件2)要求,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检索“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选择“崇明区”,点击“立即办理”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第二步:网上填写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其中,企业年审报告的出具方原则上应为《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中A类或B类审计公司。第三步:下载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其余所需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并与我委进行电话确认。第四步:确认后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胶装后递交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024年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截止至7月25日,过时不再受理。根据相关规定,初审由本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其后会同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等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成员单位,综合打分确定名单后,转报市发展改革委终审。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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