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将临港新片区打造成为能极高、环境优、影响大的总部经济集聚区,助推特殊经济功能区建设,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规〔2022〕17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度临港新片区总部经济财政扶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临港新片区设立或实际经营的,经市相关职能单位或临港管委会认定的各类总部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民营企业总部、贸易型总部、新片区企业总部、新片区功能型总部等。
2.企业在新片区成立后(2019年8月),在新片区内实缴注册资本超过5000 万人民币(含 5000 万元人民币),且员工数在 20 人以上的。
3.未享受过基于实缴注册资本的奖励。
二、申报时间
6月17日至6月28日三、申请流程
企业在线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1.企业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临港新片区“一网通办”;
2.在“切换部门、区、管委会”中切换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3.点击“线上服务”;
4.在“办事汇”中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
5.进入申报系统后,点击左侧导航栏“政策大厅”,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
6.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7.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
政策来源:临港新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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