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普投资规范〔2023〕1号),切实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现就开展本区市级服务机构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新认定及复核、获得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普陀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机构。1、2023年参评且首次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称号的平台和机构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2、2023年新申报且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3、2023年新申报且首次获得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4、2023年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5、2023年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的企业最高按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6、2022年及2023年经外区首次认定之后,企业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同时迁入本区,且在原申报区未获得过奖励资金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金额与本区新认定相同。1、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在上海市及普陀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行为。2、对已享受其他区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本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1、普陀区2024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4、外区认定企业需承诺未在原申报区获得过奖励资金,申报同时自拟承诺书报送。企业填报“普陀区2024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纸质版须签章齐全,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快递报送至普陀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普陀区2024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电子版及2023年、2024年运行监测填报情况截屏请发邮件。邮箱:13917119887@163.com(电子版材料及2023年、2024年运行监测填报情况截屏请发邮件)区商务委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项目审核通过后,向企业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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