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松江区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规〔2022〕5号),为鼓励在松企业总部进一步集聚实体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松江区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2年被认定为市级民营企业总部的松江企业;
2、2023年之前被认定为松江区大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并在扶持期限内的企业。
二、申请材料
(一)松江区总部经济项目资金申报表(申报平台生成后打印);
(二)企业总部运营报告(附件1);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完税证明;
(五)提供企业法人在上海诚信网查询的信用报告(可用法人一证通查询或在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查询)、《真实性声明》(附件2)和《合规性说明》(附件3);
(六)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由街镇、开发区盖章确认)。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编码,热胶装订逐级上报。
三、申请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8月3日
材料提交截至时间:2023年8月10日
四、申请流程
(一)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开发区。
(二)所在街镇、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支持
(一)开办费资助
  • 对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按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政策予以区级配套支持;
  • 对市级民营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型机构、贸易型总部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对经认定的区级大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集聚奖励
支持已认定总部企业在松新设立业务公司或迁入控股子公司,做强总部功能,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予以支持。
政策来源: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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