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虹商务规〔2022〕4号)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展2023年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设立在虹口,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导向;3.“四新”特征和示范作用明显,具有健全的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技术条件和服务环境,对本区“四新”经济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申报单位应提供《虹口区2023年“四新示范企业”认定》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1. 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3. 由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 其他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资格认证证书、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立项证书等);5. 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附件2)。相关附件可登录邮箱hkswwxz@126.com,密码123456abc,至“文件中心”中下载。书面、电子材料各一份。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送至虹口区商务委员会产业发展科(飞虹路518号1305室),电子版发送至hkswwcyk@163.com。对首次认定为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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