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常因对《商标国际分类》理解不足而选错类别,导致审查驳回或保护范围受限。以某食品科技初创企业为例,其在2025年申请注册一款植物基蛋白饮品商标时,仅选择了第29类(肉奶蛋制品),却忽略了第32类(非酒精饮料)和第5类(医用营养品)的潜在关联,结果在产品拓展至功能性饮品市场时遭遇他人抢注,维权成本大幅增加。这一案例凸显了准确掌握商标国际分类1到45明细版的重要性。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自1957年建立以来,已历经多次修订,2026年版本维持45个类别结构,其中1-34类为商品,35-45类为服务。每一类下设具体群组和项目,构成商标注册的基本单元。例如,第9类涵盖计算机硬件、软件、可穿戴设备等,而第42类则包括技术研究、软件开发、云计算服务等。申请人需根据实际经营内容精准匹配,避免“大而全”式盲目申报,既浪费费用,又可能因缺乏使用意图被异议或撤销。

从实务角度看,跨类保护已成为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某家居品牌在主营第20类(家具)基础上,同步注册第35类(广告销售)、第37类(安装维修)及第40类(材料处理),有效防止他人在关联服务中搭便车。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部分类别调整值得关注:第10类新增“智能健康监测设备”,第35类细化“线上零售平台服务”子项,第44类明确包含“远程医疗咨询”。这些变化反映技术与商业模式演进对分类体系的影响,申请人需结合最新官方文件核对具体项目表述。

正确运用商标国际分类1到45明细版,不仅关乎注册成功率,更影响后续品牌资产的构建。以下八点概括可作为实操参考:

  • 1. 商品与服务必须严格对应尼斯分类中的标准名称,不可自行概括或创造术语;
  • 2. 同一产品可能涉及多个类别,如智能手表需覆盖第9类(电子设备)、第14类(钟表)甚至第38类(通讯服务);
  • 3. 服务类商标(35-45类)常被忽视,但电商平台、SaaS企业等高度依赖第35、42类保护;
  • 4. 第35类“替他人推销”并非所有企业都需注册,仅当提供第三方销售平台或代理服务时才适用;
  • 5. 农产品加工企业需同时关注第29类(加工食品)、第30类(调味品)及第31类(生鲜农产品);
  • 6. 教育培训机构应优先考虑第41类,若涉及在线课程平台,还需补充第9类(APP)和第42类(技术服务);
  • 7. 医疗健康领域需交叉布局第5类(药品)、第10类(器械)、第44类(医疗服务),避免保护断层;
  • 8. 提交申请前务必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26年版,确认群组和注释细节。

商标分类不是静态清单,而是动态反映产业生态的工具。随着人工智能、绿色能源、数字内容等新兴领域快速发展,未来分类体系将持续微调。企业应建立定期复核机制,在品牌扩张前预判所需类别,通过核心类+防御类+关联类的组合策略,构建稳固的知识产权护城河。面对日益复杂的全球市场,唯有深入理解分类逻辑,才能让商标真正成为可运营、可防御、可增值的战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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