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底,某食品企业提交了一枚包含“鲜果日记”字样的商标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2类饮料商品上。该商标顺利通过形式审查并进入初审公告阶段。然而,在公告期内,一家主营果汁饮品的同行以“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为由提出异议。这一案例并非孤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数据,商标异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24年全年受理异议申请超12万件。面对突如其来的异议通知,许多初次申请商标的主体往往措手不及,甚至因应对不当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那么,当新申请的商标遭遇异议时,申请人该如何科学、有效地回应?

商标异议制度的设计初衷在于利用社会监督机制,在商标核准注册前引入第三方意见,防止权利冲突和市场混淆。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在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异议理由通常包括: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属于禁止注册情形(如缺乏显著性、带有欺骗性)等。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异议都能成立。实践中,部分异议系出于商业竞争目的发起,缺乏实质法律依据。因此,申请人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后,首要任务是冷静分析异议理由是否具备事实和法律支撑。

以“鲜果日记”案为例,异议方主张其名下已有“鲜果记”注册商标,两者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印象上高度近似。但经比对发现,“鲜果日记”为四字结构,具有完整语义和较强独创性;而“鲜果记”仅为三字组合,且“记”字在食品行业中属常见后缀。更重要的是,异议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亦未举证证明存在实际混淆情形。基于此,申请人从商标整体差异、行业使用习惯、消费者识别能力等多个维度提交了详实答辩材料,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异议不成立,准予“鲜果日记”商标核准注册。这一案例凸显了精准分析异议理由、针对性组织证据的重要性。

面对新申请商标被异议的情况,申请人可采取以下八项关键措施:一是及时查阅异议申请书全文,明确对方提出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主张;二是核实在先权利状态,确认是否存在真实有效的在先商标或权利冲突;三是评估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和合法性,排除违反禁注条款的风险;四是收集使用证据,包括产品包装、销售记录、广告宣传等,证明商标已实际投入市场并具有一定影响力;五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撰写答辩理由书,确保逻辑严密、引法准确;六是关注法定期限,务必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提交答辩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权利;七是必要时主动与异议方沟通,探索和解或共存可能性,降低程序成本;八是在异议裁定不利时,依法提起不予注册复审,延续救济路径。这些步骤环环相扣,共同构成应对商标异议的完整防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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