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年商标注册申请量突破980万件,而同期收到的异议申请超过18万件,异议率持续维持在1.8%左右。这一数字背后,是大量企业在品牌建设初期遭遇的现实挑战——刚提交商标申请,尚未核准注册,就收到“申请商标被异议”的通知。面对突如其来的程序阻断,许多申请人因缺乏经验而措手不及,甚至错失答辩期限,导致前期投入付诸东流。商标异议并非终点,而是品牌确权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如何理性应对,直接决定企业能否顺利获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异议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阶段引入社会监督,防止不当注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公共利益。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任何人均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实践中,异议理由主要集中在三类:一是主张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易导致混淆;二是认为该商标侵犯其姓名权、著作权、企业字号等在先民事权利;三是基于恶意抢注、缺乏显著性或违反禁用条款等绝对理由提出异议。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审查实践中,因电商平台品牌集中度提升,跨类别的“防御性异议”现象明显增多,即某品牌为防止他人在关联类别注册近似标识,主动对看似无直接冲突的申请提出异议,以构建更严密的品牌保护网。
某东部沿海城市一家专注于智能宠物用品的初创企业,在2025年10月提交了图形+文字组合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1类宠物饮水器等商品上。2026年1月进入初审公告期后,一家主营宠物食品的公司提出异议,理由是该图形部分与其在第31类注册的卡通狗形象高度相似,且双方均涉及“宠物”相关领域,存在市场混淆可能。尽管两公司商品类别不同,但异议人提供了其图形商标在社交媒体上的广泛传播证据,并主张其具有较高知名度。面对这一情况,被异议方并未简单否认,而是迅速组织证据:一方面提交了自身商标的原创设计底稿和首次使用时间证明,另一方面通过市场调研报告说明两类商品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的显著差异,最终在答辩中成功论证“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未被支持,商标于2026年6月获准注册。这一案例凸显了及时、专业、证据充分的答辩策略在应对跨类别异议中的关键作用。
针对“申请商标被异议”的复杂局面,申请人需从多维度构建应对体系。以下八点建议基于近年实务经验总结,具有较强操作性:
- 收到异议通知书后,务必在30日内确认是否委托专业代理机构,避免因程序不熟导致超期失权;
- 全面分析异议理由书及所附证据,识别对方主张的核心法律依据,区分绝对理由与相对理由;
- 若涉及在先权利冲突,应核查对方权利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主张,警惕“权利滥用”式异议;
- 积极收集自身商标的使用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广告投放、用户评价等,证明已建立市场识别度;
- 对图形或文字设计进行原创性说明,必要时提供设计过程文档、版权登记证书等佐证;
- 评估是否需对原申请商标进行微调或补充注册,以规避潜在风险,但需注意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范围;
- 在答辩中注重逻辑结构,先驳斥对方证据瑕疵,再强化自身商标的合法性与显著性;
- 若异议成立,及时评估复审可行性,同时启动备用品牌方案,避免业务长期停滞。
商标异议程序虽具对抗性,但本质仍是确权机制的一部分。2026年,随着商标审查智能化水平提升和异议案件电子化处理加速,申请人获取官方信息的效率显著提高,但也对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不应将异议视为障碍,而应将其作为检验品牌命名合规性、完善知识产权布局的契机。未来,随着《商标法》修订推进,对恶意异议的规制或将加强,但在此之前,扎实的前期检索、清晰的权利边界意识和快速响应能力,仍是每个品牌主体必须掌握的基本功。面对“申请商标被异议”,唯有以专业为盾、以证据为矛,方能在品牌确权之路上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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