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发明专利在授权后,是否就高枕无忧?现实中,不少技术方案虽已获得专利证书,却因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而被撤销。而提出此类请求或启动复审程序,并非随时可行——法律对相关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时间窗口。错过这些关键节点,可能导致权利无法救济,甚至造成不可逆的商业损失。2026年,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持续提升,对专利复审与无效期限的精准把握,已成为创新主体必须掌握的核心能力。

专利复审与无效程序虽同属行政救济路径,但适用场景与期限规则截然不同。复审针对的是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申请人需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而无效宣告则面向已授权专利,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的任何时间提出,但实践中存在若干隐性期限约束。例如,若某公司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诉,通常需在答辩期内(一般为15日)决定是否提起无效宣告以争取中止审理,否则可能错失程序对抗的最佳时机。又如,在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后发现明显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情形,若拖延处理,可能因技术公开或市场变化导致无效理由难以成立。

一个值得关注的独特案例发生于2023年:某研发机构就一项涉及智能传感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该专利缺乏新颖性。请求人提交了多份对比文件,其中一份关键证据来自2019年某国际展会的技术手册。然而,专利权人在口头审理中指出,该展会资料虽早于专利申请日,但未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完整提交翻译件及公证认证材料。复审委员会最终认定该证据因程序瑕疵不予采信,维持专利有效。此案凸显了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即便实体理由充分,若未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形式要件(如补充证据、缴纳费用、提交译文等),仍可能导致无效失败。2026年,随着电子提交系统全面普及,各类期限节点更加刚性,系统自动关闭通道后几乎无法补救。

为有效管理专利复审与无效期限,创新主体应建立内部期限监控机制,并结合外部专业支持制定应对预案。以下八项实务要点可作为操作参考:

  • 收到驳回决定后,务必在三个月内决定是否启动复审程序,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 提起无效宣告虽无绝对起始限制,但在侵权纠纷中应尽早行动,以争取诉讼中止或谈判筹码;
  • 复审或无效程序中,官方发出的补正通知、口审通知等均附有明确答复期限,通常为一个月至两个月,不可忽视;
  • 补充证据原则上应在提出请求时一并提交,后续补充需说明理由且不得晚于口头审理终结前;
  • 涉及外文证据的,翻译件应与原件同步提交,或在指定补正期内完成,否则可能被排除;
  • 缴费期限与程序启动紧密关联,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审费或无效宣告请求费,将直接导致程序视为未提出;
  • 若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错过期限,可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申请恢复权利,但需在障碍消除后两个月内提出,并提供充分证明;
  • 建议通过专利管理系统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设置期限提醒,避免因内部沟通延迟导致失误。

期限制度的本质是平衡效率与公平。一方面保障专利审查与争议解决的及时性,另一方面也为当事人设定合理行权边界。2026年,随着专利无效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复审委员会对程序合规性的审查日趋严格。在此背景下,仅关注技术实质而忽视程序细节的做法已难以为继。无论是初创企业还是大型研发机构,都需将期限管理纳入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战略。唯有如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真正实现“权利稳固、维权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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