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主营实体零售的小型服装店,在2025年筹备线上商城时,被代理机构建议“必须”注册第35类商标。店主疑惑:自己既不提供广告服务,也不做连锁加盟,为何要为“替他人推销”这类服务付费?这个看似普遍的问题,其实触及了商标分类制度与实际经营之间的错位。第35类商标是否真的“一定要申请”?答案并非绝对,而是取决于企业具体的业务模式、渠道布局和未来规划。
第35类商标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涵盖广告、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具体包括“为他人推销”“市场营销”“在线零售平台服务”等子项。很多创业者误以为只要开网店就必须注册该类别,但实际情况远比这复杂。例如,若某公司仅通过自有官网销售自家生产的商品,且不涉及为第三方提供销售平台或代运营服务,则其核心保护应落在产品所属类别(如第25类服装),而非第35类。反之,若企业运营的是聚合多个品牌商品的电商平台,或提供代销、招商加盟服务,则第35类就成为防御性注册的关键一环。2026年,随着《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进一步细化服务类别的适用边界,此类判断将更依赖于实际使用证据而非形式备案。
一个值得参考的独特案例发生在2024年:某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商长期专注于线下商超渠道,未注册第35类商标。后因拓展抖音本地生活团购业务,被另一主体以“在线零售服务”为由抢注第35类相同标识。尽管该生产商在第29类(食品)拥有注册商标,但在平台审核中因缺乏第35类授权而遭遇店铺资质驳回,被迫暂停线上推广近三个月。此案例凸显出渠道转型对商标布局的倒逼作用——即便初衷并非提供“替他人推销”服务,但一旦触达平台型销售场景,第35类便可能成为合规门槛。值得注意的是,该企业最终通过提交实际使用证据并启动异议程序挽回局面,但过程耗时耗力,成本远高于提前布局。
综合当前实践,是否申请第35类商标可从以下八个维度进行判断:
- 1. 是否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如综合商城、直播带货平台)销售自有商品?若平台要求提供第35类商标作为入驻资质,则需注册。
- 2. 是否计划开展加盟、特许经营或招商代理业务?此类模式直接落入第35类“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范围。
- 3. 是否为其他品牌提供代运营、代销或整合营销服务?即使自身不生产商品,只要涉及“为他人推销”,即构成使用场景。
- 4. 是否建设独立站并聚合多个供应商商品进行统一销售?此类平台属性行为需第35类保护。
- 5. 是否在广告宣传中突出“品牌集合店”“一站式采购”等服务概念?可能被认定为提供商业中介服务。
- 6. 是否已有他人在第35类注册相同/近似商标?存在被投诉或限制推广的风险,需评估防御注册必要性。
- 7. 企业未来三年是否有向平台化、服务化转型的规划?即使当前未使用,也可基于真实意图进行前瞻性注册。
- 8. 所处行业是否对第35类有特殊监管要求?如部分跨境电商试点区域明确要求平台方持有第35类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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