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品牌在第9类商品上提交了“智联云控”商标注册申请后,另一家企业发现该名称与其已使用三年但未注册的商业标识高度近似,随即启动异议程序。这一场景在2025年并不罕见——随着市场主体对品牌资产保护意识的提升,商标异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面对此类纠纷,明确向哪个机关提出异议、如何准备材料、以及后续程序如何推进,成为权利人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申请。该机构是唯一法定的商标异议受理机关,负责接收材料、形式审查、转送答辩通知及组织证据交换等全流程管理。值得注意的是,自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职能已整体划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官方文书均以该局名义出具。实践中,部分申请人误将异议材料寄送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法院,导致程序延误。2025年数据显示,约12%的异议申请因递交机关错误被退回,凸显准确识别受理主体的重要性。

异议申请需在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将丧失权利。某东部沿海城市一家从事智能穿戴设备的企业曾因内部流程疏漏,在公告期第92天才提交材料,虽仅超期两天,仍被商标局以程序不符为由驳回。该案例反映出时效控制的关键性。除时间窗口外,异议理由也需符合法定情形,包括违反禁用条款、缺乏显著性、与在先权利冲突(如著作权、姓名权、企业字号)或构成恶意抢注等。2025年修订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进一步细化了“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要求提供连续使用证据、市场覆盖范围及消费者认知度数据,单纯网页截图或单方声明已难以获得支持。

完成异议提交后,商标局将向被异议人发出答辩通知书,并设定30日答辩期。双方可在此阶段补充证据,但不得变更核心主张。若异议成立,商标将不予核准注册;若不成立,则进入注册公告阶段。对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整个流程通常耗时12至18个月,远长于普通注册周期。值得强调的是,异议程序虽属行政救济,但其证据规则趋近司法标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商标检索、权利比对及证据固化。2025年起,电子提交系统全面启用,所有材料须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上传,纸质件不再受理,这也对申请人的技术操作能力提出新要求。

  • 商标异议的法定受理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地方机构无权处理
  • 异议必须在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异议理由需基于《商标法》明文规定的禁止注册情形,不可随意编造
  • 2025年起全面实行线上提交,纸质材料不再接受,需熟悉电子系统操作
  • 异议期间可补充证据,但不得变更异议请求的核心内容
  • 被异议人享有30日答辩期,逾期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 异议结果不影响原商标申请状态,仅决定是否准予注册
  • 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非直接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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