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专注于智能传感设备研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24年底启动高企认定准备工作时,发现其名下虽有12项实用新型专利,但全部为受让取得,且近三年无任何与专利相关的成果转化记录。在提交材料后被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退回,理由是‘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关联性不足,缺乏自主研发证据’。这一案例并非孤例,反映出企业在理解高企认定对专利的具体要求时仍存在明显偏差。

高企认定对专利的要求并非简单地以数量论英雄,而是围绕‘自主研发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实效’两大核心展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2025年最新执行细则,企业需拥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这意味着,专利必须与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领域高度匹配,且权属清晰。实践中,仅持有外观设计专利或大量受让专利而无研发过程佐证的企业,往往难以通过专家评审。尤其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竞争激烈的领域,评审更关注专利是否源于企业自身研发活动,是否有立项报告、研发日志、测试数据等过程性材料支撑。

从结构维度看,高企认定对专利的要求可拆解为八个关键点:一是专利类型需符合规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均被认可,但外观设计专利通常不计入核心知识产权;二是权属必须归企业所有,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的专利需提供明确的权属协议;三是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失效或未缴费维持的专利无效;四是专利数量应满足最低门槛,一般建议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6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五是专利技术需对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偏离目录的技术成果不予认可;六是专利应与企业主营产品或服务形成直接技术支撑关系,不能仅为边缘性技术;七是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专利占比应占主导,受让或许可专利比例过高将影响评分;八是专利需体现实际转化应用,如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并有销售合同、检测报告或用户反馈等佐证材料。

上述某智能传感企业最终通过补充两项2023年申请的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并整理近三年三个基于自有专利技术的产品项目文档,包括研发立项书、样机测试记录及客户验收单,重新提交后顺利通过认定。这一调整凸显了‘过程+结果’双重要求的重要性。2025年多地高企评审已引入知识产权质量评估机制,不再唯数量导向,而是结合专利文本的技术深度、权利要求范围及引用情况综合判断。企业若仅追求短期凑数,忽视专利布局与研发战略的协同,即便形式上达标,也可能在专家质询环节暴露短板。真正有效的策略是在日常研发中同步规划知识产权产出,确保每一项专利都服务于技术壁垒构建与市场竞争力提升,而非仅仅作为认定材料的装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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