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创新主体选择通过发明专利申请来固化技术成果。但现实情况是,并非所有提交的申请都能顺利获得授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公开数据,发明专利的初审驳回率长期维持在30%以上,部分技术领域甚至更高。面对驳回决定,申请人往往陷入困惑:究竟是技术本身不具可专利性,还是撰写或程序环节存在疏漏?

2025年某高校科研团队曾提交一项关于智能温控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该技术通过嵌入式微结构实现环境温度自适应调节,在实验室阶段已验证其有效性。然而,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缺乏新颖性,引用了两篇2022年和2023年公开的国外文献作为对比文件。团队最初认为自身技术具有独创性,未充分检索现有技术,导致申请文本未能有效区分已有方案。经过专业代理机构协助重新梳理技术特征、限缩权利要求范围并补充实验数据后,该案最终在复审阶段获得授权。这一案例反映出,驳回并非终点,而是对申请质量的一次检验。

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具有高度多样性,但可归纳为若干典型情形。其一,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尤其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快速迭代领域,公开披露与申请时机的把控尤为关键。其二,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未能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实现方式,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再现。其三,权利要求书撰写不当,如保护范围过宽、逻辑不清或缺乏支持依据。其四,形式缺陷未及时补正,例如缺少必要附图、摘要不符合规范等。其五,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导致视为撤回。其六,存在重复授权或明显属于现有技术组合的情形。其七,涉及不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如疾病诊断方法、纯算法等。其八,申请过程中修改超范围,引入原始申请未记载的内容,违反“禁止反悔”原则。

面对驳回决定,申请人应采取系统化应对策略。收到驳回通知书后,首要任务是仔细研读审查意见,明确驳回的具体法律依据和技术理由。若认为审查结论存在偏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复审并非简单重申原观点,而需结合技术细节进行针对性反驳,必要时提交补充实验数据、专家声明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增强说服力。若复审仍维持驳回,还可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强调了“整体判断”原则,在评估创造性时更注重技术问题、手段与效果的关联性,这为申请人提供了新的论证角度。同时,建议在初次申请前开展全面的专利检索与FTO(自由实施)分析,优化权利要求布局,从源头降低驳回风险。即便遭遇驳回,只要技术本身具备价值,通过策略调整仍有较大机会扭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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