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品牌在市场上持续使用某一标识多年后,突然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转来的《商标使用异议通知书》,这并非罕见场景。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量激增与市场维权意识提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他人提出撤销或异议的情形显著上升。此类案件不仅考验权利人的证据组织能力,也反映出当前商标确权与使用监管机制的实际运行状态。
商标使用异议通常发生在两种情境下:一是他人对已注册商标提出“撤三”申请(即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以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为由请求撤销);二是针对初步审定公告中的商标,第三方以其在先使用或存在混淆可能性为由提出异议。无论哪种情形,核心争议焦点均围绕“是否构成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实践中,不少权利人误以为只要持有注册证即可高枕无忧,却忽视了维持商标效力所需的持续使用义务。例如,仅在内部文件、产品包装样品或非公开交易中使用商标,往往难以被认定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公开使用”。
2025年曾发生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某公司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注册了一枚图形商标,但实际经营中主要通过线上平台销售,且商品标签未清晰展示该商标,仅在网店首页顶部以较小字体呈现。三年后,竞争对手以“未在核定商品上真实使用”为由提起撤三申请。该公司虽提交了网店截图、订单记录及部分发货单,但因无法证明商标与具体商品的对应关系,且部分订单显示的商品名称与注册类别存在偏差,最终被裁定撤销该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此案凸显出使用证据的“关联性”与“指向性”至关重要——仅有交易行为不足以证明商标使用,必须明确体现商标标识与核定商品/服务之间的直接联系。
面对商标使用异议,权利人需构建系统化的应对策略。第一,建立常态化的商标使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每季度至少有一次可追溯的公开商业使用记录;第二,在产品、包装、宣传材料及电子交易平台中规范标注注册商标符号(®)或“TM”标识,并保留原始设计稿与发布记录;第三,针对线上销售,应保存包含商标展示页面、用户浏览路径及支付完成界面的完整录屏或公证材料;第四,避免仅依赖发票作为使用证据,因其通常不显示商标图样;第五,若存在许可使用情形,须签订书面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备案;第六,在遭遇异议时,及时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分析对方主张漏洞,如异议人是否具备利害关系、其引证商标是否有效等;第七,合理利用“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抗辩空间,如因疫情、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暂时停用;第八,前瞻性布局防御性注册与主副商标体系,降低单一商标被撤销带来的经营风险。进入2026年,随着商标审查标准进一步细化与电子证据采信规则完善,企业更需将商标使用管理纳入日常合规体系,而非仅视为注册后的被动维护动作。
湘应企服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企业评测→组织指导→短板补足→难题攻关→材料汇编→申报跟进→续展提醒等一站式企业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