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主营健康食品的企业在2024年提交了图形商标注册申请,2025年初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通知,理由是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企业随即启动驳回复审程序,并在等待复审结果期间继续在线上平台使用该标识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半年后,原商标权利人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诉讼,主张其在复审期间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这一真实场景引发了一个普遍但常被忽视的问题:商标驳回复审期间到底能不能用?

从法律程序角度看,商标申请被驳回并不意味着申请行为彻底终结。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复审期间,原申请仍处于行政确权流程中,尚未产生终局效力。这意味着,商标权并未被最终否定,但同样也未获得授权。因此,复审阶段的商标本质上仍属于“未注册商标”状态。在此状态下使用标识,不等同于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自动获得法律对注册商标的强保护。实践中,不少申请人误以为只要提交了复审,就等于“保留了权利”,从而大胆使用,这种认知存在明显偏差。

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是否造成混淆可能性以及是否落入他人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即使自身商标处于复审阶段,若使用的标识与他人已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高度近似,且实际使用中导致消费者误认,则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前述健康食品企业的案例中,法院最终认定其在复审期间持续使用近似标识,主观上存在放任混淆的故意,客观上造成市场混淆,构成对在先商标权的侵害。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复审最终成功,获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起始日仍为核准注册之日,而非申请日或复审提交日。这意味着复审期间的使用行为无法追溯获得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反而可能成为侵权证据。

企业在面对商标驳回时,需理性评估复审期间的使用策略。一方面,完全停止使用可能影响品牌推广节奏;另一方面,贸然使用又可能招致法律风险。可行的做法包括:调整使用方式,如添加“TM”标识并注明“商标申请中”;限制使用范围,避免在核心销售渠道大规模铺开;或采用临时替代标识过渡。同时,应密切关注复审进展,在复审结果明朗前控制投入规模。商标确权具有不确定性,复审成功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引证商标状态变化、审查标准调整等。将商业资源过度绑定在一个尚未确权的标识上,本身就蕴含较高风险。2026年商标审查环境趋严,近似判断尺度更加精细化,企业更需谨慎对待复审期间的使用行为。

  • 商标驳回复审期间,申请商标尚未获得注册,法律上仍属未注册商标。
  • 复审程序不赋予申请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仅是对驳回决定的行政救济。
  • 在复审期间使用被驳回商标,若与他人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仍可能构成侵权。
  • 法院在侵权判定中关注实际混淆可能性,而非申请人是否启动复审程序。
  • 即使复审最终成功,商标专用权自核准注册日起算,不溯及复审期间。
  • 复审期间的使用记录不能作为注册商标维权依据,反而可能成为侵权证据。
  • 建议在复审期间采取限制性使用策略,如标注“TM”或注明申请状态。
  • 企业应评估复审成功率与商业风险,避免将核心业务过度依赖未确权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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