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消费市场快速迭代的背景下,越来越多企业将目光投向功能性饮料、植物基饮品、气泡水等新兴细分赛道。然而,在产品上市前,是否已为品牌名称完成第32类商标注册?这一看似基础却极易被忽视的环节,往往成为后期维权难、品牌混淆甚至被迫更名的根源。2025年,随着《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进一步细化对商品描述的要求,第32类商标注册的合规性与精准性正面临更高标准。

第32类商标涵盖的并非单一产品,而是以不含酒精饮料为核心的广泛品类,包括矿泉水、汽水、果汁、茶饮料、能量饮料、电解质水、植物蛋白饮料乃至部分新型代糖饮品。值得注意的是,该类别不包含乳制品(归入第29类)或含酒精饮品(归入第33类),但实践中常因商品描述模糊导致申请被驳回。例如,某初创品牌在2024年提交“XX源”商标时,仅笼统填写“饮料”,未明确具体子类,结果因缺乏商品指向性被要求补正,延误了产品上市节奏。这反映出当前商标申请中对商品/服务项目描述精细化的刚性要求。

一个值得深入剖析的独特案例发生在2023年:一家主打草本养生气泡水的企业,在注册第32类商标时,同步在第5类(医用营养品)和第30类(茶、糖)进行了防御性布局。然而,其核心产品“清润气泡饮”因配方中含有微量药食同源成分(如菊花、决明子),被竞争对手以“易使公众对商品成分产生误认”为由提出异议。尽管最终通过补充检测报告与成分说明成功维持注册,但整个过程耗时11个月,直接导致区域市场推广计划搁置。此案例凸显出32类商标注册不仅需关注主类别覆盖,还需结合产品实质属性预判潜在法律风险,并在申请阶段就做好证据留存与分类策略协同。

针对上述挑战,企业在推进32类商标注册时应采取系统化策略。首先,精准界定商品范围,避免使用“饮料”“饮品”等宽泛表述,而应具体到“无酒精果味碳酸饮料”“含电解质的运动饮料”等规范术语;其次,结合产品未来延展方向,在第29类(果汁原料)、第35类(线上销售)、第43类(饮品店服务)等关联类别进行适度防御注册;再者,重视商标图样的独创性设计,避免使用通用图形或描述性词汇组合;此外,还需定期监控公告期异议动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唯有将商标注册嵌入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方能在2025年日益激烈的饮品市场竞争中筑牢知识产权护城河。

  • 第32类商标主要覆盖不含酒精的各类饮料,包括矿泉水、汽水、果汁、茶饮料及功能性饮品
  • 商品项目描述必须具体、规范,避免使用“饮料”等笼统用语,否则易被要求补正或驳回
  • 含药食同源成分的饮品需特别注意成分标注与类别匹配,防止被认定为具有医疗暗示
  • 注册时应结合产品实质属性判断是否涉及第5类(医用营养品)或第30类(茶、糖)交叉
  • 建议在核心类别基础上,对第29类、第35类、第43类等关联类别进行防御性布局
  • 商标图样应具备显著性和独创性,避免使用行业通用图形或直接描述产品特性的文字
  • 公告期内需主动监控异议信息,提前准备成分说明、检测报告等支撑材料
  • 2025年商标审查趋严,企业应将商标策略前置至产品研发阶段,实现品牌与法律双重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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