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热潮持续升温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重视品牌保护,商标注册成为商业布局中的关键一环。然而,并非所有创意或标识都能顺利通过商标审查。现实中,不少申请人因不了解法律规定,提交了明显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不仅浪费时间和费用,还可能引发法律风险。那么,究竟有哪些内容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可以商标注册的”?本文将结合2025年现行《商标法》及相关实践,系统梳理不可注册商标的典型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标志因其公共属性、误导风险或缺乏显著性,被明确排除在可注册范围之外。这些规定并非限制创新,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例如,某公司在2024年曾试图将“量子速效减肥仪”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声称其产品基于前沿科技。然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认为该标志含有夸大宣传且易使公众对商品功效产生误认的内容,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予以驳回。这一案例清晰表明,即使创意新颖,若存在欺骗性或误导性,依然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
从法律和实务角度看,不可注册商标的情形可归纳为多个维度,包括政治敏感性、公共秩序、功能性特征、缺乏显著性等。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商标审查标准进一步细化了对“通用名称”和“描述性词汇”的认定尺度,强调即使经过长期使用,若仍无法证明已获得“第二含义”,亦难以获准注册。此外,随着AI生成内容和虚拟形象的兴起,部分申请人尝试将纯数字序列、算法名称或虚拟角色名称注册为商标,但若这些元素不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同样会被视为无效申请。因此,理解哪些内容“不可以商标注册”不仅是法律合规问题,更是品牌战略的基础功课。
综上所述,企业在设计商标前,应充分评估其标识是否触碰法律红线。以下八点概括了当前不可注册商标的主要情形,供申请人参考:
-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但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 4. 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或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例如使用贬低特定群体的词汇或宣扬封建迷信的内容;
- 5. 仅由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组成的标志,如“苹果”用于水果、“高清”用于电视,除非通过长期使用已获得显著性;
- 6.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描述性标志,例如“纯棉”用于服装、“速溶”用于咖啡;
- 7. 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包括过于简单的几何图形、普通字体的字母或数字组合(如“ABC123”),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 8. 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构成的三维标志,例如饮料瓶的常规流线型设计或灯具的必要散热结构。
值得强调的是,上述情形并非绝对不可逾越。在特定条件下,如通过大量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取得相关国家或组织授权、或对描述性内容进行艺术化设计从而增强显著性,部分原本不可注册的标志仍有可能获得核准。然而,这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和专业的策略规划。对于大多数初创企业而言,最稳妥的方式是在商标设计初期就规避高风险元素,选择具有独创性和识别度的标识。未来,随着商标审查智能化程度提升和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增强,合规注册将成为品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唯有尊重法律边界,才能真正构建起受法律保护的品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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