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已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两年一次的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及2023年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已被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再参加本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二、评价材料要求
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填报如下材料:
(一)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二)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副本);
(四)上一年度市场主体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B 级及以上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评价流程
1.网上填报: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用登录密码登录平台进行填报并提交。
首次参加评价企业需先行注册,业务范围选择“区级”,待注册信息后台审核通过后填写评价相关表单并提交总结报告。申报时间:10月24日10:00-11月10日17:00(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临近截止时间系统容易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2.书面申报:将纸质申报材料打印并盖章,报送我委。
打印并胶装书面申报资料要求:一式二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厚硬纸质材料作为封面,采用胶装,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材料送达地址:闵行区七莘路412号七莘大厦1009室
受理时间:11月6日-11月13日(工作日8:30至11:00,13:00至17:00)
四、特殊情况说明
企业如因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价工作的,应向闵行区经委提出申请。凡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的,将视作评价不及格,取消其闵行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来源:上海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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