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长科委规〔2025〕2号),现就申报2024年度长宁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4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为非张江长宁园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2024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受理
申报企业登陆系统进行申报,进行在线申报、在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初审材料审核通过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按时间要求寄送至区科委,不接受当面材料提交或第三方代理机构报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
(1)长宁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企业上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7日—11月16日
材料寄送时间:2025年11月17日—11月20日(请勿提前寄送,避免材料丢失)
材料寄送地点:长宁区安西路8号911室(注明:长宁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材料)。
3、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作主动放弃。
来源:上海长宁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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