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松江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松发改规〔2023〕1号)文件精神,区经委启动了2024年度松江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专项资金——批发零售企业茁壮成长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申报企业为在松江区注册且税收落地、财务制度健全的批发、零售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三)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未受到过重大处罚。(一)纳统企业奖励:对当年新设立企业(含2022年10月以后设立的企业),2023年批发额达到1 亿元或零售额达到2000 万元限额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二)汽车销售奖励:对新引进的汽车销售总部、交付中心等,年销售额达到10 亿元,给予20 万元资金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前10 名的汽车销售企业,且销售增速超过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限额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20 万元资金奖励。(2023年松江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14.0%)1. 松江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专项资金——批发零售企业茁壮成长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2. 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由所在街、镇或开发区出具);(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附件材料。之后经街镇(经开区)审核通过后报区经委。(2)书面申报。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且所在街镇(经开区)审核同意推荐并出具《初审意见表》(需签字盖章)后,申报企业在项目规定申报时间内将完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市场管理科。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需按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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