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松江区关于加快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23〕1号)文件精神,鼓励批发零售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区经委启动了2024年度松江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企业(批发零售企业)规模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申报企业为在松江区注册且税收落地、财务制度健全的批发、零售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三)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未受到过重大处罚。(一)规模奖励:对销售规模首次达到30亿元、60亿元、12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首次达到是指2023年及之前年度销售额未达到过,且2023年为历史首次)。(二)增速奖励:对销售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销售收入同比上一年度增速达到10%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1. 松江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企业(批发零售企业)规模化发展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2. 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由所在街、镇或开发区出具);(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附件材料。之后经街镇(经开区)审核通过后报区经委。(2)书面申报。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且所在街镇(经开区)审核同意推荐并出具《初审意见表》(需签字盖章)后,申报企业在项目规定申报时间内将完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市场管理科。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需按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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