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沪松府规〔2023〕1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加快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沪松经规〔2023〕1号《松江区关于推动稳外贸稳外资实现高质量对外开放的若干措施》。沪松经〔2024〕33号《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府规〔2021〕4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鼓励外资研发中心更加深入、更加广泛地参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支持外资设立国家级技术中心,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研发项目;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的研发成果在本地转移转化,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成果在本区进行产业化,进一步推动外资研发中心集聚发展,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3、三年内(自申报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的环保、安全事故;4、自2023年12月1日起,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5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2023年12月1日以前获批的外资研发中心参照原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86号《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执行。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批复(复印件);2、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发展专项支持申请表(系统自动生存);4、企业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1、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网址(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enterprise/eindex),点击“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服务业发展”——“总部经济”——“外资研发中心发展专项补贴”,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经济技术经开发区。 2、所在街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3、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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