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松府规〔2023〕1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加快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沪松经规〔2023〕1号《松江区关于推动稳外贸稳外资实现高质量对外开放的若干措施》。沪松经〔2024〕35号《松江区利用外资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府规〔2021〕4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3〕11号)有关要求,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扩大开放,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加快构建本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3、三年内(自申报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的环保、安全事故;4、申报企业须按时完成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工作并经审核确认通过。对新引进及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达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且在1年内到位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资助。单一申报年度每个企业累计资助最高500万元;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500万元。已享受资助的企业,转为内资、注销、减资的,企业须全部或按比例退还资助。1、松江区利用外资专项支持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2、FDI入账登记表;验资报告(增资需提供);汇率凭证(交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复印件);3、营业执照;有关增资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5、企业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1、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网址(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enterprise/eindex),点击“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服务业发展”——“总部经济”——“利用外资专项补贴”,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经济技术经开发区。 2、所在街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3、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湘应企服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企业评测→组织指导→短板补足→难题攻关→材料汇编→申报跟进→续展提醒等一站式企业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