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流程中,一旦进入异议阶段,被异议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材料。不少申请人首次面对这一程序时,常会疑惑:商标异议答辩究竟要准备一式几份?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直接关系到材料是否被官方正式受理,甚至影响后续审查结果。若因份数不足或格式错误被退回,可能错失关键答辩机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现行规定,商标异议答辩材料原则上应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为复印件。这两份材料均需包含完整的答辩书、证据目录、证据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审查实践中,对电子提交与纸质提交的要求略有差异。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虽无需物理份数,但系统内部仍按“正本+副本”逻辑处理,且所有附件需按顺序上传、命名规范。而纸质件则必须确保两份内容完全一致,签字盖章齐全,否则可能被视为形式不合格。

某公司在2025年曾因异议答辩材料份数问题遭遇程序性障碍。该公司在收到异议通知后,仅邮寄了一份带公章的答辩书,其余证据材料未加盖骑缝章,也未提供副本。审查员在初审时以“材料不完整、无法分送合议组成员”为由要求补正。尽管该公司在补正期内重新提交,但因时间紧迫,部分证据未能充分整理,最终影响了答辩效果。该案例反映出,即便内容扎实,形式瑕疵也可能削弱法律主张的效力。2026年,随着商标审查效率提升,对材料规范性的要求反而更加严格,尤其在合议制审理模式下,每名审查员需独立审阅完整案卷,因此“一式两份”并非可有可无的形式要求。

除基本份数外,还需注意以下实务要点:第一,若委托代理机构,授权委托书也需一式两份,且与答辩材料装订一致;第二,证据材料如为外文,须附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同样需按份数准备;第三,多人共同申请的商标,所有共有人均需在答辩文件上签章,缺一不可;第四,邮寄提交时建议使用EMS并保留寄送凭证,避免因送达问题导致逾期;第五,电子提交后建议打印回执并存档,以备后续程序调取;第六,若异议涉及多个类别或引证多个在先权利,答辩材料应按类别或权利分别整理,便于审查员对应;第七,2026年起,部分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试点“材料预检”机制,可在正式提交前预约形式审查,提前修正份数或格式问题;第八,无论电子或纸质提交,均应确保页码连续、目录清晰,避免因材料混乱被要求补正,延误答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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