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一则商标不予注册决定书引发广泛关注:由某企业申请注册的“阿京腾百”商标因涉嫌攀附知名互联网平台商誉被多家主体联合提出异议,最终未获核准。这一事件不仅成为当年商标审查领域的标志性案例,也为后续类似申请敲响了警钟。五年过去,围绕该商标的异议结果及其延伸影响,仍值得从业者深入复盘与思考。
“阿京腾百”并非一个自然形成的商业词汇,而是将四家头部互联网平台名称首字拼接而成的组合词。申请人在提交注册时,试图将其用于第9类、第35类及第42类等多个商品与服务类别。表面上看,这仅是一次常规商标申请;但实质上,其命名方式极易使公众误认为该标识与四家平台存在授权、合作或关联关系。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此类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标志,不具备可注册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异议裁定中明确指出,该商标构成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不当攀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并非孤立事件。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部分市场主体试图通过“搭便车”方式快速获取流量关注,催生了大量类似“拼接式”商标申请。例如,曾有申请人尝试注册“拼夕夕宝”“抖快微视”等组合标识,均在初审公告阶段即遭异议并最终被驳回。但“阿京腾百”案的独特之处在于,四家被关联平台罕见地同步发起异议程序,形成合力维权态势。这种跨企业协作模式在以往商标争议中较为少见,反映出头部平台对品牌资产保护意识的显著提升。更关键的是,该案确立了一个重要审查导向:即使未直接使用他人完整商标,仅通过文字组合暗示关联关系,亦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实务角度看,“阿京腾百”商标异议结果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八点具体启示:
- 商标命名需避免使用公众熟知的企业简称组合,即便未完整复制原商标;
- 跨类别申请若涉及高知名度主体相关词汇,被异议风险显著升高;
- 多个权利人联合提出异议可增强证据链完整性与说服力;
- 《商标法》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已成为审查机关驳回恶意申请的重要依据;
- 即使商标通过初审进入公告期,仍可能因异议程序被撤销注册;
- 2026年前后,随着《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进一步细化,对“暗示性攀附”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持续加强;
- 中小企业在品牌创建初期应优先进行商标可注册性检索,而非依赖事后补救;
- 商标代理机构有责任向委托人提示此类高风险命名策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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