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随着智能家居和绿色照明技术的快速普及,涉及照明、加热、制冷等设备的商标注册需求显著上升。但不少申请人因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第十一类的理解偏差,导致申请被驳回或保护范围不足。第十一类究竟覆盖哪些具体商品?如何准确界定其边界?这已成为实务中亟待厘清的问题。
第十一类商标主要涵盖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及卫生设备等装置。其核心特征是“通过能量转换实现环境调节或生活便利”。例如,LED灯泡、电热水器、空调、冰箱、净水器、消毒柜、加湿器等均属此类。值得注意的是,该类别不包括仅具装饰功能的灯具(可能归入第二十类),也不包含以信息处理为核心的智能控制模块(通常属于第九类)。某公司曾为其一款带Wi-Fi控制功能的智能台灯申请第十一类商标,初审时因未明确区分硬件主体与软件功能,被要求补正说明。经调整商品描述为“用于照明的智能台灯(不含通信模块)”,最终获准注册。这一案例凸显了在技术融合背景下,精准界定商品物理属性与功能本质的重要性。
在实际申请过程中,常见误区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混淆“家电整机”与“零部件”的归属。如压缩机虽用于冰箱,但作为独立销售的工业部件,应归入第七类;二是忽视商品用途的限定性。例如,“紫外线灯”若用于医疗消毒,可能落入第十类,而用于水处理则属第十一类;三是过度宽泛描述商品名称。使用“智能家电”“环保设备”等模糊术语易被审查员视为不规范,需替换为“电热饮水机”“空气源热泵”等标准名称。2025年商标局审查数据显示,第十一类因商品项目不规范被要求补正的比例高达34%,远高于全类平均值。此外,图形商标的设计也需注意——若标志中包含明显可识别的灯具或家电轮廓,可能被认定具有描述性,影响显著性判断。
为提升第十一类商标申请成功率,建议采取以下策略:第一,提前检索同类已注册商标,重点关注近五年内核准的照明与小家电领域案例;第二,在商品列表中采用“核心产品+扩展项”结构,既覆盖主营商品,又预留未来产品线空间;第三,对于跨界产品,优先以物理功能为主导进行归类,并在说明文件中强调其非信息处理属性;第四,避免在标志中直接使用通用设备外形,可通过抽象化或组合设计增强显著性;第五,关注审查动态,2025年起部分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对“节能”“智能”等宣传性词汇在商品描述中的使用加强限制;第六,若涉及出口,需同步参考《尼斯分类》英文版对“lighting apparatus”“refrigerating devices”等术语的界定;第七,委托代理机构时,确认其具备机电类商标处理经验;第八,保留产品实物照片、说明书或检测报告,以备审查阶段佐证商品属性。系统化准备不仅能缩短审查周期,更能构建更稳固的权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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