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安徽省某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提交了图形+文字组合商标注册申请,意图用于其新推出的即食山芋系列产品。然而,2025年初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理由是该商标与在先注册的某图形商标构成近似,且指定商品类别重叠。企业一度认为注册无望,但在专业代理机构协助下启动驳回复审程序,最终在6个月内获得初步审定公告。这一案例并非孤例,而是折射出当前商标注册审查日趋严格背景下,安徽企业普遍面临的现实挑战。

商标驳回并不意味着注册之路终结。根据近年数据,安徽地区商标初审驳回率维持在35%左右,其中因“与在先商标近似”“缺乏显著性”“违反禁用条款”等原因占比较高。面对驳回,申请人拥有15日法定期限提起复审,这是法律赋予的重要救济权利。复审并非简单重复申请,而需围绕驳回理由展开针对性论证,包括但不限于提交使用证据、说明设计来源、论证市场区分度等。尤其在2025年审查标准进一步细化的背景下,仅凭格式化答辩已难以奏效,必须结合具体案情构建逻辑严密的复审理由书。

以合肥某科技型初创企业为例,其申请的“智耘”文字商标因被认为直接描述服务内容(农业信息化服务)而被驳回。企业并未放弃,而是系统整理了自2023年以来在省内多个县区开展智慧农业试点项目的合同、用户反馈、媒体报道及线上平台访问数据,并强调“智耘”系独创词汇,非行业通用术语。复审中,代理人重点论证该标志通过实际使用已产生“第二含义”,具备识别服务来源的功能。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采纳该观点,核准商标注册。此案例表明,使用证据的质与量,以及对“显著性”形成过程的清晰阐释,往往是复审成败的关键。

针对安徽企业在商标驳回复审中的常见误区,可归纳为以下八点核心要点:

  • 误以为驳回即终局,未在15日内启动复审程序,错失法律救济机会;
  • 复审理由照搬初审申请材料,未针对具体驳回意见逐条回应;
  • 忽视在先商标的实际使用状态,未尝试通过撤三、无效宣告等程序清除障碍;
  • 提交的使用证据零散、缺乏时间连续性或与申请主体不一致;
  • 对“显著性”理解片面,未能从消费者认知角度论证标志的识别功能;
  • 未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如徽茶、皖酒、江淮制造等)说明商标的差异化定位;
  • 忽略复审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变化,如在先权利人注销、业务转型等新事实;
  • 委托无资质或经验不足的代理机构,导致法律文书逻辑混乱、证据组织不当。
上述问题在2025年安徽地区的复审案件中仍较为普遍,亟需企业提升商标战略意识。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湘应企服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企业评测→组织指导→短板补足→难题攻关→材料汇编→申报跟进→续展提醒等一站式企业咨询服务。
本文链接:https://www.xiang-ying.cn/article/3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