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遭遇驳回并非罕见现象。许多申请人面对《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时,往往产生疑问:既然整体被驳回,是否还有机会通过复审争取到部分商品或服务类别的注册?这一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商标审查标准、法律适用逻辑以及申请人举证能力的综合博弈。本文将围绕“商标驳回复审可以部分通过吗”这一核心议题,结合2026年商标审查实践中的具体情形,深入剖析其可行性与操作要点。

商标局在审查申请时,若发现申请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存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第三十条等禁止性或冲突性情形,通常会作出“部分驳回”决定。这意味着其余未被驳回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可直接进入初审公告阶段。但若申请人对驳回部分不服,依法提起复审,则整个复审程序将聚焦于被驳回的那部分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复审并非全盘推翻原决定,而是针对具体驳回理由进行抗辩。在某些情况下,复审裁定可能仅支持其中一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注册请求,即实现“部分通过”。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引证商标状态发生变化、商品/服务不构成类似、或驳回理由存在可争辩空间的情形中。

以2025年底发生的一起典型案例为例:某公司在第9类“智能穿戴设备”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一枚图文组合商标,被引证一枚在先注册的纯文字商标驳回,理由为构成近似。申请人在复审中提交了引证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并同步提供了自身商标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证据及消费者调查报告。至2026年初,引证商标因未答辩被依法撤销,但该撤销决定尚未完全生效。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理复审案件时,考虑到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且申请商标在“智能手环”等细分商品上具有显著区别特征,最终裁定在“智能手环、健康监测设备”等三项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其余如“计算机软件”等项目仍维持驳回。这一结果清晰表明,复审程序确实存在部分通过的现实路径。

要提高复审部分通过的概率,申请人需从多个维度精准发力。一方面,应密切关注引证商标的法律状态,及时启动撤销、无效宣告等程序;另一方面,需对被驳回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精细化拆分,论证其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存在实质性差异。同时,提交真实、持续、广泛的使用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已建立独立识别性,也能有效削弱近似判断的权重。此外,在撰写复审理由书时,避免泛泛而谈,应紧扣审查员引用的具体法条,逐项反驳,突出个案特殊性。实践中,部分通过虽非普遍结果,但在策略得当、证据充分的前提下,确属可争取的合理预期。

  • 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允许针对被驳回部分单独提出救济,不必然影响已初审部分
  • 复审结果可呈现“部分通过”状态,即仅核准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
  • 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变化(如被撤销、无效)是促成部分通过的关键因素之一
  • 商品/服务是否构成类似,需结合2026年最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具体分析
  • 申请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有助于证明其已获得“第二含义”,削弱近似认定
  • 复审理由书应聚焦具体驳回理由,避免笼统陈述,提升专业说服力
  • 部分通过常见于多类别申请中,部分项目无冲突而其余存在争议的情形
  • 即使复审未全胜,部分通过仍可保留核心业务对应的商标权利,具有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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